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警惕!陆良一男子获刑,只因养了这种“宠物”!
5月11日 , 陆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 , 被告人柳某贵网购国家二级保护生动物当宠物 , 情节特别严重 ,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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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7年上半年 , 柳某贵通过微信联系购买了疑似白腹锦鸡幼体2只 , 疑似红腹锦鸡幼体2只进行养殖 。 2017年又在淘宝网上以176元购买了锦鸡受精蛋11枚进行人工孵化 , 孵化出疑似白腹锦鸡幼体2只、疑似红腹锦鸡幼体4只进行养殖 。 2020年2月7日被陆良县森林公安局查获 。 经鉴定 , 被查获的白腹锦鸡4只 , 红腹锦鸡6只均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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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经过审理认为 , 柳某贵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 , 鉴于其在司法机关未确认犯罪嫌疑人 , 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了罪行 , 属自首 , 且自愿认罪认罚 , 收购的锦鸡系人工繁殖 , 其购买的目的仅作宠物观赏 , 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
法条补充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其中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
法官提醒
不购买、不饲养野生动物 , 野生动物属于大自然 , 人类不应当限制其自由 , 野生动物也是人类的朋友 , 对维护生态平衡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
同时一些野生动物身上携带有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 , 易导致人类感染疾病甚至死亡 , 不饲养 , 不仅是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 更是对人类自身安全的保护 。 有些野生动物还会成为外来入侵者 , 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市民如发现有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运输、贩卖、加工、制作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 , 及时向森林公安举报 。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警惕!陆良一男子获刑,只因养了这种“宠物”!】来源;陆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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