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宁波业主被小区门岗的升降栏杆砸伤,医药费花了2万余元!物业该赔偿吗?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宁波业主被小区门岗的升降栏杆砸伤 , 医药费花了2万余元!物业该赔偿吗?
象山的汪女士骑电瓶车送女儿上学 , 经过门岗时被升降杆砸伤 。 尽管升降杆上印有“一车一杆 , 切勿跟随”的提醒 , 但出了意外 , 让业主受了伤 , 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担责?最近 , 象山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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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女士宁波业主被小区门岗的升降栏杆砸伤,医药费花了2万余元!物业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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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汪女士是象山某小区业主 , 近日 ,汪女士骑电瓶车送女儿上学 , 在经过小区门岗时 , 被物业的遥控升降栏杆砸伤了牙齿 。 汪女士去医院诊治 , 前后共花费了医药费2万余元 。
汪女士认为 , 小区物业未在该小区的大门分设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出口 ,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 同时汪女士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尽到完全注意义务 , 以致其被遥控升降栏杆砸伤 。 事故发生后 , 汪女士曾向物业公司要求索赔, 物业公司对于汪女士牙齿被升降栏杆砸伤的事实予以认可 , 但不同意赔偿 ,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 遂诉至法院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方 , 安排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门口管控人员和车辆进出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和人员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和风险提示 , 放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可从机动车道进出 , 致使原告被升降杆砸伤 , 具有过错 , 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过错 , 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而原告作为该小区的业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缺乏安全意识 , 心存侥幸 , 冒险紧跟在前行汽车后面出小区 , 导致其被回落的升降杆砸伤 , 对自身所造成的伤害 , 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 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法官提醒
不管小区、单位还是商场 , 也不管门口的升降杆是电动还是手动 , 非机动车和行人冒然穿行都存在危险 ,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样 , 升降栏杆的管理单位也要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出入口 , 做好提醒与警示工作 , 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
来源 现代金报 采访人员 殷欣欣 通讯员 项衫萱
编辑 乐冬妍 忻晓颖 二审 赵鹏 三审 葛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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