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账户对公账户成协助诈骗洗钱新利器,工行、招行等银行员工涉“帮信罪”被拘( 二 )


近日 , 义乌市人民法院对首批开办、售卖对公账户被告人鲍某等18人作出一审宣判 , 被告人鲍某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 。 这是全国首例关于开户人出售对公账户案件的判决 。
海口警方近日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 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涉电信诈骗银行对公账户违法犯罪行动 。 目前已对4964个涉案对公账户中止支付服务 , 暂停1366个个人账户非柜面支付业务 。
据了解 , 自3月以来 , 海口警方先后捣毁“办、卖、转、销”银行对公账户的窝点15个 , 抓获涉案人员110余名 , 采取强制措施100名 , 缴获一批银行对公账户成套资料 。
银行对公账户 , 是企业在商业银行开办的用于资金往来和结算的专用账户 。 然而却被犯罪团伙利用为犯罪工具 , 用于电信和网络诈骗、洗钱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假冒身份、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 将停止账户所有交易活动 , 5年内企业、法人不得开立新的账户 , 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
《刑法》也明确规定:非法出售营业执照、公章的 , 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非法开设对公账户、买卖对公账户、非法持有他人账户的 , 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 依据《刑法》之规定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于或者单处罚金 。
银行与诈骗团伙之间 , 居然因为业绩、流水和犯罪目的而不谋而合 。 此前曾有银行员工在绩效指标压力之下 , 盗用用户信息办理ETC , 现在又有为犯罪团伙违法违规办理对公账户 , 银行的硬指标成为犯罪团伙的助力器 , 这一情况折射出银行内部风控不足、要业绩不要规矩的问题 , 亟待反思和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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