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调岗“任性”有企业调岗“任性” 有员工诚信“松劲”( 二 )


2019年3月11日,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冉某某为工伤 。2019年5月5日,重庆市南岸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冉某某伤残等级为10级 。冉某某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请求某劳务公司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
法院裁判认为:“超龄人员”因工受伤且被评定为5至10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其支付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法院遂判决某劳务公司支付冉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13628元 。
另一起案件中,刘某某系重庆某工程公司摊铺机驾驶员,因公司经营困难,自行散伙 。2019年5月21日,刘某某申请仲裁,要求某工程公司支付经济补偿24600元 。仲裁中,刘某某称某工程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但愿意仅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该案诉至法院后,法院认为,刘某某仅主张经济补偿金可视为其放弃了要求某工程公司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罚金的请求,属于其对自己权利之处分,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遂判决支持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
“如何更好地平衡双方利益,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面临的难题 。”重庆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说,面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规则指引,统一裁判尺度,突出价值引领,减少矛盾纠纷和引导理性维权 。(采访人员李国)
[ 责编:袁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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