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这种 “玩笑” 开不得!他在微信群里说了一句话,被判9个月

因为在微信群里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 , 31岁的农民工张强(化名)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 获刑9个月 。
他对采访人员说 , 一句玩笑话惹这么大麻烦 , 真 后 悔
恐怖主义@这种 “玩笑” 开不得!他在微信群里说了一句话,被判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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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涉恐言论被警方依法传唤
2016年9月4日晚 , 张强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 。 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 , 一个网友说了句“看 , 大人物来了” 。 于是 , 张强就顺着这句话 , 发了一句“跟我加跟我加入ISIS” 。 大家没有任何回应 , 继续聊其他话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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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 2016年10月13日 , 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了张强 , 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 警方回查他的手机和电脑 , 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 , 张强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
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对采访人员表示 ,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 , 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2017年5月22日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强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案 。 6月13日 , 该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张强法制观念淡薄 , 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 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 。
最后 , 法院判决张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 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 并处罚金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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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引以为戒
无独有偶 。 今年1月15日 , 打工者王某将一段含有暴力恐怖等内容的视频在自己的QQ空间内发布 , 引发多人次浏览、转发、评论 。 3天后 , 王某被警方查获归案 。
王某表示:“我发视频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空间的点击率 , 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 并非故意宣传恐怖主义 。 ”今年8月 ,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 , 并处罚金1000元 。
“通过以上案例 , 所有人都应该引以为戒 。 在公共场所、公共网络平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 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 ”时福茂律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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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这种 “玩笑” 开不得!他在微信群里说了一句话,被判9个月】赶紧提醒群里的朋友 , 别乱讲话 , 祸从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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