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名小伙娶的越南新娘跑了:有些都有娃了( 二 )

男子越南娶妻也被“拉托”中介称每介绍一位男子给2万元王晨记得很清楚 , 自己带回来的越南女子是2018年11月28日下午跑的 , 这时候距离他们从越南回国刚两个多月 。2018年8月25日 , 王晨在邻村中间人刘某某的带领下去了越南 , 到了越南也见到了李军和小儿子曾见过的中介张某某 , 并给张某某交了1万元保证金 。 连续见了几名女子后 , 王晨相中了一名女子 , 于是他又给了张某某12万元 。2018年9月21日 , 王晨带女方回国 , 回家后的第二天就去领了结婚证 。 王晨说 , 结婚后 , 女方多次给中介和翻译打电话 。 而中介张某某也给王晨打电话 , 说让他帮忙介绍村里的男子去越南找媳妇 , 并告诉王晨 , 每介绍一个人可以给他2万元 , 但王晨觉得自己不会说媒 , 便没有答应 。2018年11月28日 , 王晨带该女子出去玩 , 女子提出要买零食 , 在王晨结账时人却不见了 。 他打电话让父亲看一下放在家里的女子的护照 , 发现也不见了 。共来了十四五个越南新娘离开的大概有10名左右4月14日 , 华商报采访人员先后见到8名“落跑越南新娘”的受害者 , 他们大多居住在眉县汤峪镇或金渠镇 , 这8起新娘逃跑事件均发生在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间 , 他们去越南相亲时给中介的钱大多为十几万 , 加上在越南的各种花费 , 每家的花费都在20万元左右 。据这些受害者称 ,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年初 , 汤峪镇、金渠镇周边村子共来了十四五名越南新娘 , 后来离开的有10名左右 。
采访过程中 , 华商报采访人员提出是否考虑再去越南寻找这些逃跑的女子 , 但除了人生地不熟的客观条件外 , 受害者们最大的顾虑是 , 女方是他们带回中国的 , 现在人却找不见了 , 他们担心女方家里反咬一口来找他们的麻烦 。李军表示 , 即便能把人找回来 , 对方不想留在这里照样还会跑 , 附近村子就发生过越南媳妇想跑 , 婆家天天看守引起的刑事案件——这家同样是带回了一名越南新娘 , 女子逃跑时被追了回来 , 后来不知发生了什么 , 女子用剪刀刺伤了自己的丈夫 。华商报采访人员从 眉县警方处证实了这起案件 。 警方表示 , 当时涉案越南女子被刑事拘留 , 但该案件因种种原因未能继续办理 。 最终 , 双方离婚 , 越南女子被遣送回国 。被骗后不仅人财两空男方无法办离婚 , 没法再婚华商报采访人员从几名受害人处了解到 , 除了被骗后人财两空外 , 这些落跑的越南新娘还给受害者带来了一个巨大的难题:新娘跑了 , 他们单方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 这样连再婚都没办法 。李军说 , 起初他还试图联系中介说越南女子已经跑了 , 看能不能退钱 。 但对方已经把他拉黑 , 打电话也不接 。 当他想给小儿子办离婚手续时 , 才知道找不到逃跑的越南女子 , 是没法办理的——公安部门说离婚属于民政部门的业务;到民政部门咨询 , 民政部门说单方无法离婚 , 需要法院裁决;到法院咨询 , 法院说由于案件涉外 , 起诉书、传票很难送达 。而在越南新娘逃跑后 , 为了给孩子办离婚手续 , 吴兵的父亲已经找了很多部门 , 但没有哪个部门能够解决 。 吴兵父亲说 , 孩子是已婚身份 , 本来又谈了个对象 , 但对方因吴兵没法领结婚证拒绝继续交往 , 这个问题解决不了 , 孩子就一直不能结婚 , “这可该咋办啊?” 。
跨国婚姻离婚双方需同时到场法院:跨国送达法律文书很难4月16日 , 华商报采访人员从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咨询了解到 , 迎娶外籍新娘时 , 男方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 , 女方则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另外还要有无配偶证明(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 中文、外文两份) , 以及两人照片 。 但如果办理离婚 , 需要双方同时到场 , 单方是无法办理离婚的 。 如果对方是失踪或逃跑 , 则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19年12月 , 吴兵向眉县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法院解除他与越南女子的婚姻关系 。 今年1月 , 眉县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 但法院提出 , 除了中文诉状 , 吴兵还要提供一份越南文诉状(越南文诉状是为传唤越南女子使用) 。吴兵的父亲说 , 他打听到翻译一份越南文诉状要3000元左右 , 而且法院还说诉状什么时候能送达到对方手中不能确定 , 案子可能几年都办不完 , 为此他没有去翻译诉状 , 他觉得几年都可能办不完的案子起诉没有意义 , 孩子也等不及 。4月14日 , 华商报采访人员从眉县人民法院方面了解到 , 最近两年确实接到一些涉及越南女子婚姻起诉离婚的案子 , 法院也对个别案件进行立案 , 但已经立案的案件因法律文书难以送达等问题都无法进行下去 。眉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 按照相关规定 , 民政部门无法给单方办理离婚手续 , 需要法院审理裁决 , 但法院办理这种案件时需要给当事双方送达法律文书 。 女方是越南籍 , 这就需要起诉人不仅要提供中文诉状 , 还要提供越南文诉状 , 并且越南文诉状需要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才有效 , 这个价格可能确实不便宜 。 而法院在接到越南文诉状后 , 需要向市中院递交材料 , 市中院递交给省高院 , 然后再通过国家外事部门送往越南 。 先不说诉状能不能顺利送到越南当地 , 仅这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都无法估算 , 有可能几年时间都结不了案 。 法院方面表示 , 虽然很同情这些群众的境遇 , 但法院必须得按法律规定办事 , 这件事确实不好解决 。嫁到眉县的外籍女子有50多名我国明确禁止涉外婚姻介绍根据相关规定 , 外籍人员入境后需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 4月15日 , 华商报采访人员从眉县警方处了解到 , 最近两年 , 因婚嫁在眉县警方登记的外籍女子有50多名 , 不光是越南籍的 , 还有缅甸、老挝等国家的 。眉县警方表示 , 在一年前 , 这些外籍新娘逃跑的情况就已经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 警方也进行过专门调研 , 有些外籍女子留在了当地 , 有些逃跑了 , 但由于婚嫁并非警方管辖范围 , 因此警方只能联合当地政府、村委会进行宣传 , 让群众不要轻易相信中介介绍的外籍新娘 , 以免上当受骗 。 对于这些人离婚的问题 , 警方曾与法院进行协调沟通 , 但也难以解决 。华商报采访人员查询到 , 对于涉及婚姻 , 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 。 国务院办公厅在1994年第104号文件《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 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 , 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 , 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 对已成立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 , 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清查 , 一经查出 , 坚决取缔;对在婚姻介绍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或牟取暴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 要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华商报采访人员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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