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h my god,买它!” 被李佳琦申请注册商标

李佳琦直播中经常喊的那句 "Oh my god , 买它买它!" 要申请声音商标了 。“ oh my god,买它!” 被李佳琦申请注册商标
启信宝信息显示 , 4 月 7 日 , 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广告销售类声音商标 "Oh my god , 买它买它!" 。 目前状态为 " 商标注册申请 -- 申请收文 " 。“ oh my god,买它!” 被李佳琦申请注册商标
启信宝显示 , 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 法定代表人为戚振波 。 大股东为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 51% 。 李佳琦为第二大股东 , 持股比例 49% , 成为疑似实控人 。据新浪娱乐报道 , 李佳琦方面回应称 , 此举系保护性注册 , 目的是为避免某些卖家恶意使用 , 误导消费者 。“ oh my god,买它!” 被李佳琦申请注册商标
而网友对此也展开了热烈讨论 。什么是声音商标?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给出的声音商标定义:指由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 。 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 , 例如一段乐曲 , 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 , 例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 , 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 oh my god,买它!” 被李佳琦申请注册商标
专家解读:可以申请4 月 23 日晚 , 李佳琦在晚高峰的直播间 , 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联手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课 , 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 呼吁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 , 保护创新创造 。" 李佳琦直播中经常说‘买它买它’ , 这个声音能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 oh my god,买它!” 被李佳琦申请注册商标
李佳琦在淘宝直播间带着 2500 万网友参与的这道考题 , 向做客直播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特邀专家项珍珍提问 。" 可以 。 " 专家回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表示:" 很有新意 , 也很有意义 。 如果李佳琦本人注册 , 成功率会更高 " 。李佳琦继续提问 , " 红色的口红 " 是否可以注册为商品?专家解释 , 口红是通用名称 , 红色只是表明颜色 , 不具有商品的识别性 , 因此不能注册为商标 。 此外 , 两人还聊到 , 香水配方目前可以作为一种商业秘密被保护 , 而香水的气味则不可以注册商标 。国内已有申请先例据北京晚报报道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开始曲是《商标法》修订以来中国首例成功注册的声音商标 。2016 年 7 月 7 日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注册证书 ,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开始曲 " 通过核准获得在第 38 类和第 41 类的商标专用权 。此前 , 也有企业申请过声音商标 。 比如腾讯曾申请 QQ 提示音 " 嘀嘀嘀嘀嘀嘀 " 注册商标 。“ oh my god,买它!” 被李佳琦申请注册商标
这场申请多有波折 。 QQ 提示音 " 嘀嘀嘀嘀嘀嘀 " 声音商标从申请到诞生前后花了 4 年多时间 。2013 年国家《商标法》进行修改 , 首次将声音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列入其中 。 2014 年 5 月 4 日 , 腾讯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 " 嘀嘀嘀嘀嘀嘀 "(声音商标)商标的注册申请 。2015 年 8 月 11 日 , 商标局以 " 申请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 , 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 " 为由驳回申请 。因此 , 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并提交了申请商标的音频文件 , 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申请商标的光谱表、频谱表、波形图等等 , 最终腾讯胜诉 。2018 年 10 月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 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 " 嘀嘀嘀嘀嘀嘀 " 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 , 支持 QQ 提示音注册商标 。北京高院认为 , " 嘀嘀嘀 嘀嘀嘀 " 声音通过在 QQ 上的长期持续使用 , 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 一审法院认定该申请商标在与 QQ 相关的 " 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 " 服务上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 。 北京高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QQ 提示音准予注册 。无独有偶 , 泸州老窖公司也曾申请注册声音商标 。2016 年 3 月 18 日 , 泸州老窖公司向商标局申请将 " 国窖 1573" 的广告声音注册成声音商标 。 但是该注册申请遭到商标局驳回 。“ oh my god,买它!” 被李佳琦申请注册商标
泸州老窖公司不服 , 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不过最终 , 法院判决 , 该声音商标缺乏显著性 , 予以驳回 。 未能成功注册成为声音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 申请商标总时长约为 29 秒 , 鉴于其时长过长 , 其背景乐亦未具有极其高的辨识度或因原告极其大量的使用而让相关公众足以将其作为商标识别 。整体而言 , 声音商标与传统图形、文字、颜色等视觉性商标具有较大差别 , 其审查标准也较高 , 目前国内获准注册的声音商标也较少 。因此 , 李佳琦申请注册成声音商标的 "oh my god , 买它买它!" , 是否符合《商标审查标准》中对声音商标的界定 , 尚不确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