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招辉被贷款两千万男子:创业婚事被搅黄 华夏银行称已关注( 二 )


在裁判文书网 , 新京报采访人员看到一份于2019年3月26日发布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6日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处“项招辉”签名进行鉴定 。 2018年9月14日 , 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果 , 鉴定意见为“不是项招辉所写” 。
该文书显示 , 原告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申请撤回对项招辉的起诉 , 且项招辉所预交的3300元鉴定费应由原告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承担 。
在这份判决书公布之前 , 项招辉曾于2018年末找到过江西当地媒体予以报道 。 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相关负责人看到报道后找到项招辉 , 表示会排查此事 , 并口头承诺删除贷款记录、给予六七十万赔偿等 。 “他让我等 , 结果一年多了都没再有下文 , 而且他也调离原岗位了 。 ”项招辉说道 。
华夏银行总行:已关注到该事件 , 有信息会及时回应
从收到法院传票的一刻起 , 这三年多项招辉的工作和生活轨迹都被搅乱 。
为了创业 , 项招辉卖了房 , 人员找好了 , 办公室也租好了 , 但贷款时发现非但不能贷出资金 , 反倒还“欠了债” 。
项招辉也找过监管部门 。 他今年3月在黑猫投诉平台发布过一份投诉材料 , 其中包含江西省银保监局2018年10月出具的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 该意见书显示 , 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员工在见证合同签署环节存在不实行为 , 银行在该笔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未严格审查《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资料真实性 , 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 , 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规问题 。 项招辉向新京报采访人员证实了这份答复 。
采访人员5月13日从江西银保监系统一位人士处了解到 , 如果认定机构违规 , 一般给了举报人答复后 , 监管方会对机构进行处理 , 不过是内部进行的 。
项招辉称 , 至今华夏银行仍未道歉 。 他希望华夏银行能删除其被冒签的贷款记录 , 并写一个声明 , 证明这笔贷款与自己无关 , 同时作出合理赔偿 。
为何伪造签名的合同会通过审核?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相关领导此前是否与项招辉已私下达成协议?对项招辉的诉求有何回应?采访人员5月13日向华夏银行总行发去采访函 , 相关人士表示已关注到该事件 , 有信息会及时回应 。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 , 个人因为遭到不当诉讼受到名誉和经济等损失 , 对此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 , 具体看他的策略和诉求金额大小 。 对于个人是否因疏于自我身份信息管理而导致后续产生贷款业务、担保等 , 自我身份信息管理失职对后续事件构成多大影响 , 要法院去判定 。
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认为 , 华夏银行没有严格审查贷款人资质和手续 , 导致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背负了债务 , 造成其生活和工作上的不便和麻烦 , 且为了维权支付了时间和经济成本 , 华夏银行存在严重过错 , 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依法应当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并根据该男子的实际经济损失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赔偿 。
“但该男子很难举证证明其实际经济损失 , 以及上述损失与被贷款一事之间的因果关系 , 会给索赔带来较大难度 。 而华夏银行的企业性质决定了没有领导敢轻易签字赔偿损失 , 宁可放任商誉损失 , 交由司法裁决 。 如果由法院来裁决 , 也只能是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认定了 , 在缺少征罚性赔偿制度的情形下 , 该男子通过司法手段维权可能获得的赔付十分有限 。 ”王德怡称 。
新京报采访人员 程维妙 黄鑫宇 编辑 陈莉 校对 薛京宁
(责任编辑:李显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