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辣椒评论交警中队长之子肇事逃逸不起诉,一堆问号亟待拉直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交警中队长之子肇事逃逸不起诉 , 一堆问号亟待拉直
5月7日 , 广东广宁县的梁某辉发网帖称:其母程某群于去年1月11日晚被撞 , 肇事者梁某勇当场逃逸 ,其母经一年多治疗无效后去世 , 但对方因是“当地交警队长的儿子至今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且我多次向广宁县检察院提交申诉状被退回” 。
5月11日 , 广宁县政府办公室回应称:该起事件经检方审查后认为肇事者有坦白情节 , 且获得被害人丈夫出具的谅解书 , 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 5月11日 , 广宁县政府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由该县纪委、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调查 , 如果有结果了 , 肯定会第一时间告知公众 。 (5月13日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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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而逃逸 , 则推定逃逸者对事故负全责 , 除非有证明表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责任 , 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有明确规定 。 而在致一人重伤、对事故负全责或主责 , 又有逃逸情节的情况下 ,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 , 则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刑法》第133条规定 , 通常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当地检方对梁某勇不予起诉的理由是 , 其认罪认罚 , 有坦白情节 , 且获得被害人丈夫出具的谅解书 。 但由一份被害人程某群在世时签字的《申诉书》清晰可见:“梁某勇的父母用要挟的手段要我丈夫梁某海写谅解书才归还我们24万元垫支费 , 我丈夫为了收回垫支费继续治疗我才被迫开出谅解书 , 我对我丈夫被迫开出谅解书并不知情 , 也没有开出任何委托 。 ”程某群并表示对梁某勇不谅解 , 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害人丈夫出具的谅解书是否出于胁迫 , 姑且存而不论;既然作为受害人的程某群都不表谅解 , 那么作为非当事人的家属出具的谅解书又有何用?
固然 , 《刑事诉讼法》中设置有相关刑事和解制度 , 但是 , 其第289条也明文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 , 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 那当地检方又是怎么进行审查的?刑事和解以自愿为原则 , 为何偏要强按牛头喝水 , 悖逆被害人的意愿(如今已成遗愿) , 对被害人一方多次递交的申诉视若无睹 , 屡屡斥回?
哪怕再退一步而言之 , 姑且假定被害人丈夫签署的谅解书有效 , 但是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 , 能令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对象 , 也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 ,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 可众所周知 ,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 当事人应立即守护现场 , 拨120抢救伤员 , 打110通知警方 , 这既是生活常识 , 更是法定义务 。 而不管不顾伤员 , 径自逃逸 , 放任伤者处于得不到及时救治 , 随时可能伤情恶化乃至死亡的巨大风险之中 , 这分明是交通肇事案中的无视法律规定、漠视伤者生命的恶劣犯罪情节 。 既然犯罪情节恶劣 , 而非轻微 , 那么纵使有谅解书的加持 , “从宽处理”从宽也应有限 , 哪能当啥事儿都没发生一样 , 直接就不起诉了呢?
当地检方出具的这份蹊跷的于法不合的不起诉决定书背后 , 究竟是否隐藏着什么猫腻 , 自也令人禁不住浮想联翩 。
而若深入推究下去 , 为何事发晚上8点多 , 在街头遍布摄像头 , 找车找人非难题的当下 , 梁某勇却要待到次日上午才被找到 , 传唤到案?他事发当晚究竟有无酒驾乃至醉驾?所谓“连夜追查”的交警 , 都是哪些人员?作为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的梁父 , 碰上老子追查儿子这样的事 , 又有无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3条规定 , 执行回避制度?为何该县公安局第一次委托专人对被害人作出的伤情司法鉴定 , 结论为轻伤一级 , 但经被害人抗议 , 第二次鉴定结论则成重伤一级(重伤是交通肇事罪的构罪门槛) , 以致梁某勇在事发8个月之后才被刑拘?重伤一级相比轻伤一级 , 都跨过了重伤二级这一阶梯 , 两次鉴定结果悬差如此之大 , 第一次鉴定结果究竟是如何出炉的?究竟只是技术失误 , 还是相关人员已涉嫌《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的问题?梁父有没打通当地检方的关节 , 和检方人员可有利益勾连?当地检方对警方的办案又是怎么进行法律监督的?当地检方为何违背刑事和解的自愿原则 , 左袒肇事罪嫌 , 强按牛头喝水 , 对被害人一方的不谅解、要公诉诉求视而不见 , 对《申诉书》频频退回?为何要逸出法律规定 , 全然无视梁某勇逃逸的恶劣犯罪情节 , 对其直接作出罪轻不起诉决定?此中相关人员是否涉及触犯《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的问题?
凡此种种问号 , 都需要被一一拉直 。 但这些问号的拉直 , 显然很可能并非该县相关机构联合调查组的“自查自纠”式调查所能实现的 , 因为至少该县公安局、检察院 , 都已涉身其中成为利害攸关的一方当事人角色 , 难以做到利益超然 , 立场中正 。
【红辣椒评论交警中队长之子肇事逃逸不起诉,一堆问号亟待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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