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鲟■我国首次对单一物种立法

本报讯(劳动报采访人员 叶佳琦)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全票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 , 将于今年6月6日起施行 。 这不仅是我国首次对单一物种进行地方立法保护 , 更有望使野生数量不足百尾的中华鲟告别“无后之觞” 。
在首次审议的基础上 , 条例名称增加了“管理”二字 。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如此解释 , “这是为推动制定科学高效、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 把中华鲟保护工作做得更好” 。 条例名称的另一大变化体现在删去了“长江”二字 。 这也意味着 , 中华鲟的保护范围不仅仅局限于长江(上海段)水域 , 更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 。
涉及部门多、范围广 , 这是中华鲟保护一直以来面临的困境 。 在审议过程中 , 有委员建议 , 增加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的内容 。 为此 , 条例明确 ,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与生态环境、绿化市容(林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依托‘一网统管’等方式协作开展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 共同做好中华鲟保护管理” 。
在多头管理的难题之外 , 中华鲟保护也存在“区域协作”之困 。 在为此 , 条例专辟一章规定了“区域协作”内容 。 比如 , 在中华鲟收容救护方面 , 条例进一步明确 ,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部门加强合作 , 具体包括共享设施设备、互相提供人员与技术资源、定期开展救护技术交流等 。
此外 ,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 ,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中华鲟增殖放流活动管理规定 , 规范增殖放流活动”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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