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浙江专项整治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

本报讯 (通讯员 沈雁 采访人员王佳琦)采访人员5月11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药监局召开的全省视频部署会议上获悉 , 我省将于即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 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额温枪)、呼吸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 , 重点加强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市场价格秩序等六个方面的监管 。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 以问题为导向 , 对当前口罩、防护服、红外体温计(额温枪)、呼吸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各类乱象 , 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进行全面整治 , 严厉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案要案 , 有效保障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 , 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 促进防疫物资产业高质量发展 。
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六大重点:
——市场准入 。 把好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市场主体准入关 , 严格审查相关生产经营许可准入条件 , 规范登记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的经营范围登记 。 重点整治:企业购买样品送检、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行为;企业未经许可违法违规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行为;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
——产品质量 。 对国内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应抽尽抽” , 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 , 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 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 , 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追回处置 , 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 。 重点整治:生产销售的医用防疫物资未经验证擅自变更主要原材料、生产制造商以及无生产批次记录、未经出厂检验放行、未经验证擅自改变应急产品有效期等行为;生产销售的民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防护效果等核心指标不达标的质量违法行为;防疫物资冒用厂名厂址、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和“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
——市场价格秩序 。 加强熔喷布、纺粘无纺布等重要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监管和垄断行为查处 。 开展价格监测 , 及时跟踪企业生产销售、产品流向及价格水平 , 掌握市场价格异动情况 。 重点整治:生产流通领域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达成、实施协同涨价、分割市场、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行为;实施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认证检验检测 。 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 严格规范其从业行为 。 重点整治: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合法认证资质、未经批准擅自在我省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行为;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源不合法 , 伪造冒用他人证书、标志以及买证卖证的行为;认证机构虚假认证、为认证作假提供方便的行为;检测机构伪造报告、未经检验出具虚假报告以及超资质认定范围检验的行为 。
——侵犯知识产权 。 强化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 重点整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力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 ,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网络销售 。 严格监督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 , 加强入驻商家资质审核 , 开展网络销售防疫物资定向重点监测 , 规范网络销售行为 , 及时下架问题商品 , 化解处置网络违法风险 , 实现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线上线下一体化整治 。 重点整治:未经备案销售医用口罩、体温计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未经许可销售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网络经营者伪造资质、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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