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酒店加价550元,被消费者“告没”了

4月30日上午 , 宁波东钱湖市场监管分局接到区信访件 , 消费者反映在辖区某酒店购买了二张电子券 , 每张980元 , 4月29日预约5月3日入住 , 商家表示每张要加价550元才能使用 , 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 , 最终协商未果 , 消费者向省信访局投诉 。
接到信访件后 , 东钱湖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 。 经调查 , 某酒店在其微信公众号进行促销活动 , 消费券使用须知不够周全 , 对法定节假日如何使用没有进行说明 , 后来在促销过程中发现不足 , 立即进行了第二次促销活动 , 将原来的《购买须知》中的“五一期间如需适用 , 请提前预约或联系酒店预订部”改成了“此活动价法定节假日不适用” 。 而消费者的两张电子券是在第一次促销活动中购买的 , 《购买须知》中并没有明确要加价550元 , 所以消费者坚持只能付酒店每人980元入住费 , 并向该局执法人员出示了自己购买的消费券情况截图 , 经确认 , 某酒店第一次促销活动制定发布的 《购买须知》 , 的确没有体现出法定节假日使用规则 。 在证据充分、事实确凿面前 , 某酒店承认是公司销售部在搞促销活动时 , 考虑不周酿成的后果 。 最终该酒店向消费者道谦 , 并同意消费者5月3日按消费券价格入驻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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