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评价;政务;差评;整改;办事;进行;人员河北新规!去政府部门办事,不满意可给差评!( 二 )


建立“差评”复核机制
建立“差评”复核机制,对本级有争议的“差评”,根据“差评”内容,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复核,对误评或恶意“差评”的结果不予采纳,保障被评价的政务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益 。工作人员对“差评”有异议的,自收到“差评”2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差评”复核 。复核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告知申请人调查结果 。
对“好评”突出做法进行推广
强化评价数据分析,分析企业和群众诉求和期盼,及时发现政务服务难点堵点问题,精准施策,改进服务;对“好评”突出的政务服务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在本系统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
评价整改、评价排名公开
加强评价信息公开,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评价核实、评价整改、评价排名、批评表扬等情况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及微信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便民服务客户端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
纳入绩效评价
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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