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与生活【交通违法曝光】“天眼”捕捉到你了吗?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等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
用肉眼看你 ,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
有天眼盯着你 。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
自觉遵章守法 , 安全文明驾驶 。
小伙伴们 ,
牢记安全、遵章驾驶 ,
避免“金榜题名” 。
1
鲁D76G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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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04-2018:02
违法地点:善国路与通盛路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扣2分 , 罚款100元
2
鲁D681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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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04-2012:08
违法地点:善国路与通盛路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扣2分 , 罚款100元
3
鲁DCN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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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04-2015:40
违法地点:善国路与通盛路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扣2分 , 罚款100元
4
鲁DHB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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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04-2016:35
违法地点:善国路与通盛路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扣2分 , 罚款100元
5
鲁D238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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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与生活【交通违法曝光】“天眼”捕捉到你了吗?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等】违法时间:2020-04-2009:50
违法地点:善国路与通盛路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扣2分 , 罚款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 , 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处罚 。
根据上述规定 , 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 罚款100元、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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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庄交警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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