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扫黑除恶」坚决打击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的黑恶势力
??#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一年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微信、微博也不例外 。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微信、微博使用不当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层出不穷 , 值得警惕 。作为党员干部和普通公民 , 有必要从中汲取教训 , 以免重蹈覆辙!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坚决打击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网络水军的危害
近年来 , 我国网民数量呈爆炸式增长 , 各种论坛更是雨后春笋般繁荣起来 , 同时也滋生出网络水军这一群体 , 他们没有任何原则和善恶之分 , 只要给钱 , 就会在网络上帮出钱方大肆发帖混淆视听 , 损坏别人甚至是国家利益 。
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个人利益 , 雇佣网络水军发消息 , 把对方的名声搞臭、 抹黑形象 , 从而增加自己的生存空间 。境外一些敌对分子也经常利用网络水军对一些事件进行炒作 , 引发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 , 破坏我国来之不易的社会稳定及经济高速发展的局面 。网络水军已经成为互联网上的一个毒瘤 , 危害非常巨大 , 必须彻底铲除这股黑恶势力 。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相关法律依据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恐怖信息 , 传播或者放任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 , 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侮辱罪、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 , 告诉的才处理 , 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明确: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 被侵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寻衅滋事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诽谤、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 , 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 以及编造虚假信息 ,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 ,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 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 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 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 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个人犯本罪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 , 对单位处罚金 , 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推荐阅读
- 在美黑人被杀这事上 "台独"势力的下限刷新我们认知
- 中国青年网|央视喊话乱港势力:都跳出来了?就知道你们怕了!
- |在美黑人被杀这事上 "台独"势力的下限刷新我们认知
- 印度反华势力煽动“抵制中国Apps”?愚蠢!鼓吹狭隘终会害己
- 伟哥讲历史|本为泗水亭长的刘邦,是如何被迫起义,又是如何壮大自己的势力呢
- 新加坡最大的黑恶势力竟然是它……
- 每日经济新闻|自燃后再“断轴”,理想汽车坚称不存在质量问题,造车新势力遭遇信任危机?
- 新疆 “东突”势力炮制中国疫情谎言,新疆官员痛斥:卑劣丑陋的攀附和炒作
- 新疆|“东突”势力炮制中国疫情谎言,新疆官员痛斥:卑劣丑陋的攀附和炒作
- 兜兜艾美|她是历史上比武则天称帝还早的女人,势力很大,却受尽凌辱而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