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重磅警惕:出借银行卡、银行账户可能会犯罪?一些人已经被判刑


经常看到有收购别人的银行卡、身份证的 , 也经常有朋友咨询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码会不会有风险?更有的人提出 , 别人向自己借银行卡、银行账户收款应该没有问题吧?
实际上呢?如果你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和银行账户 , 可能已经犯罪了 。 如果你不相信 , 可以看看有的人已经被判刑了 。
01明知朋友是“老赖”仍出借银行卡供其收款 , 浙江一男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
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加强 , 打击老赖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 , 并对那些欠债不还的人给予了足够的威慑 。 但有些老赖却千方百计地逃避列入“老赖”对自己的影响 , 借别人的账户收款以满足自己的消费、仍然想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就是一种常用的方式 。
如果你的朋友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 , 被限制高消费、银行卡被冻结 , 你如果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号等借给他帮助收款 , 那么 , 你已经犯罪了 , 可能被刑事处罚 。 浙江安吉县男子童某最近就因此而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 缓刑1年 。
事情的原因是汪某2016年因公司破产被债权人诉至法院 , 标的115万多元 , 2016年底进入执行阶段 。 汪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被限制高消费 , 银行卡被冻结 。 2019年8、9月份 , 汪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两次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 , 始终称没有履行能力 。 执行人员发现其关联账户内有银行流水 。 调查发现 , 是汪某借用好友童某的银行卡、微信账号等收款数十万元 。
2020年3月 , 两人被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起诉 。 法院审理认为 , 汪某对法院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 ,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童某虽为非被执行人 , 但明知汪某为规避法律文件的执行 , 在明知对方是老赖的情况下 , 仍将银行卡及手机号、微信号提供给汪某 , 帮助其逃避执行 , 属共同犯罪 , 是从犯 , 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 缓刑1年 。
不要以为自己不是老赖就没有事 , 更不是以为仅仅是出借了一下自己的银行卡没有获利就没事 。 现实生活中 , 有的人为了义气 , 有的人为了朋友 , 有的人为了亲戚 , 协助老赖收款本质上就是帮助老赖违反法律的执行 , 从而虽然自己没有犯罪 , 但也已经是帮助别人犯罪 , 真的是害人害已 。
02为获高利出借银行账号 , 糊涂店主以为是“天上掉馅饼”帮人转账涉嫌洗钱被判刑
程某是一个进行网上从事话费充值返现业务的小店主 , 偶然机会认识了找他充话费的王某 , 相熟以后王某告知程某自己做的是手机拦截码拦截他人的手机短信 , 然后将他人银行账户内的钱转走 。 王某请程某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 , 让自己转几笔账 。
实际上 , 王某做的就是所谓的原含有短信拦截木马程序的钓鱼网站 , 通过“积分可兑换现金礼包”的短信 , 被害人如果点击登录钓鱼网站 , 输入银行卡号、密码 , 被害人账户上的钱款就被转走了 。
为了让程某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 , 王某承诺给予程某转账金额25%-30%的佣金 。 这种好事在程某看来真的是“天上掉馅饼” , 经不住如此高额利润的诱惑 , 程某同意了 。
程某在明知王某是在实施犯罪行为的前提下 , 还是提供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帮助王某转账 , 先后6次共计转账人民币361600元 , 程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85000元 。
最后 , 王某东窗事发 , 程某也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银行账户和银行卡是个人进行金融交易的凭证 , 也只属于个人财产 , 但如果将自己的账户和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 , 如果对方被用于非法活动、诈骗和洗钱犯罪 , 那么 , 银行账户出借人将面临犯罪的风险 , 并有可能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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