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吓坏!女子在饭店正吃着饭,突然一块砖从头顶掉下来…

事发突然!。北青网综合吓坏!女子在饭店正吃着饭,突然一块砖从头顶掉下来…
近日,采访人员接到报料:
浙江海宁一女子在一家饭店吃饭,
突然被掉下的砖块砸到!
天降砖块
5月15日晚上6点多
海宁的顾先生(化名)和朋友们在一家饭店吃饭
席间大家品着可口的饭菜
有说有笑
不料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
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块
砸到了顾先生朋友王女士(化名)的背上
刹那间
所有人都被吓了一跳
王女士更是被吓得不知所措
据顾先生描述
这家饭店的屋顶采用木质结构
砖块则摆放在木质框架之上
屋顶上还设有空调
顾先生猜测
有可能是空调震动
把砖块给震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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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王女士的身体当时处于前倾状态
脱落的砖块没砸到她的头部
而是砸到椅背后
擦着王女士的后背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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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块残片
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顾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砸下来的砖块大约有一斤多重
长度和宽度分别有20厘米、10厘米
厚度在2厘米左右
“如果她当时人往后仰
后果将不堪设想”
回想起当时的画面
顾先生仍旧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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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块残片
事后
饭店的工作人员也赶了过来
免掉了顾先生一行人一部分的餐费
但是顾先生还是觉得
有必要提醒一下广大店家
一定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
谨防意外发生
采访人员也咨询了
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关规定
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
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第二章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章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七章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
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
也提到了相关内容
▽▽▽
第九条:宾馆、商场、餐馆、银行、客运场站、影剧院、游泳池、洗浴室、健身房、游乐园、风景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保证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网络环境等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设施,经营者应当以显著的方式设置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任何时候
都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希望店家能吸取这次教训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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