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汪某;童某;银行卡;法院;犯罪;失信;判决 警惕!出借银行卡帮朋友渡难关,不料竟成了犯罪

“当时只想着帮朋友渡过难关 , 谁曾想这一帮竟成了犯罪 。”
童某此前从未涉及任何诉讼案件 , 并不是被执行人 , 只因把自己的手机号、微信号、银行卡借给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好朋友”汪某使用 ,  而构成犯罪 , 被法院判了刑 。
2016年 , 汪某因公司破产被多名债权人起诉到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案件标的额共计115万余元 。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 , 汪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 。2019年8月和9月 , 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汪某两次被安吉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期间 , 汪某始终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 。
然而 , 自称没有履行能力的汪某却在2017年年初联系上了好友童某:“我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 , 被限制高消费 , 银行卡也被冻结了……”
汪某表示想借用童某的手机号、微信号以及银行卡进行资金流转 。
面对交情甚厚的多年好友 , 童某答应了汪某的请求 。此后 , 汪某使用童某的银行卡、微信账号等累计收款数十万元 。
但汪某使用他人银行卡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最终还是败露了 。今年3月 , 汪某、童某被安吉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
【执行;汪某;童某;银行卡;法院;犯罪;失信;判决 警惕!出借银行卡帮朋友渡难关,不料竟成了犯罪】最终 , 安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依法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童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只是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号等童某为什么会涉及犯罪?
法官说法
被告人汪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 ,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而被告人童某虽非被执行人 , 但明知汪某为规避法院执行 , 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手机号码、微信号提供给汪某使用 , 帮助汪某逃避法院执行 , 与汪某系共同犯罪 , 起辅助作用 , 系从犯 。
法官提醒 , 遇到亲戚或朋友是失信被执行人 , 而且规避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还款义务时 , 不应听之任之 , 更不能出于私人交情为其提供帮助 。应对其加以劝导 , 晓以利害 , 鼓励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 , 尽早脱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从而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出一份力 。
来源:“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 安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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