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关于加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
关于加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 , 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减少大排量摩托车造成的噪音污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 现就曲江区中心城区禁止大排量摩托车通行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大排量摩托车是指发动机的排量在125CC(不含本数)以上的摩托车 。
二、曲江区中心城区是指曲江大道(马坝大道—沿堤一路)以西、马坝大道(曲江大道—狮岩路)以东、狮岩路以北 。包括包括沿堤一路、沿堤二路、沿堤三路、铁东一路、铁东二路、东苑一路、东苑二路、东苑三路、东苑四路、环山北路、鞍山路、文化路、府前东路、长江路、狮岩路(与韶南大道十字路口以东) 。
三、大排量摩托车在曲江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通行 , 由公安交警部门在中心城区各入口处设置禁止大排量摩托车通行标志 。
四、需要过境通行的大排量摩托车 , 可选择曲江大道、马坝大道、韶南大道、狮岩路与韶南大道十字路口以西路段等道路绕行 。
五、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等大排量摩托车 , 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
城市市政维修养护、下水道清疏等特殊用途的大排量摩托车 ,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 , 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作业时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
六、违反上述通行规定的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 处200元罚款;对强行通行 , 不听公安交警劝阻或拒绝、阻碍执勤交警执行公务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 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七、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
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
2020年5月12日
曲江区禁止大排量摩托车禁行区域范围示意图
【『』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关于加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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