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场监管微信公号头盔价格大涨,江苏南通发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将依法处罚

各头盔生产经营相关企业: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随着新规的公布 , 近期我市部分地区的电动车市场出现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 。 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现对全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 , 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 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 , 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 , 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 。 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 , 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 ,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
三、不得相互串通 , 操纵市场价格 , 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 , 分割市场 ,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 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 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
五、除生产自用外 , 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 , 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 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 ,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七、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 , 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 , 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 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 , 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 构成犯罪的 , 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南通市场监管微信公号头盔价格大涨,江苏南通发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将依法处罚】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
(原题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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