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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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 阳 区 公 安 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
【「」淮阳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的通告】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创卫”工作 , 彻底清除我区“小广告”问题 , 为居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 真正治好城市容颜上的这块疮疤 。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 , 淮阳区公安局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 对非法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 ,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推进“创卫”工作向纵深发展 ,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小广告” 。
二、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 承接非法广告印刷业务 。
三、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 , 应按规定在公共张贴栏内规范张贴 , 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和信息 。
四、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从事非法制作公文、证件、印章的;
(二)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拉客招嫖、传播色情内容的;
(三)因张贴、喷涂“小广告”、传单等损毁公私财物的;
(四)通过“小广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
(五)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
(六)在城区道路上阻挡、拦截车辆 , 散发“小广告” , 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七)对幕后指使、雇用他人实施上述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 , 按共同违法犯罪处理 , 从重处罚 。(八)对拒不配合、阻碍创卫工作开展的 , 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及利用“小广告”进行违法犯罪的线索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举报电话:110
淮阳区公安局
2020年5月15日
来源:平安淮阳
编辑:杨荫楚 田文雅
审核:张保磊
监制:张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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