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冤家错案关于责任制的看法
怎么来连带呢?这是不可能的。上一级机关,公安和检察院是有上一级的概念的,简单说,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接受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但是县法院并不受市中级法院的领导的,除了上诉、抗诉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程序外,上一级法院与下一级法院是不会发生什么联系的。举个例子,重特大案件,市公安局或者市检察院可能会介入区县一级机关的侦办过程,但案件的审判,法院是中立的,不仅对控辩双方中立,也对上一级法院中立,所以,再大的案件,上一级法院也不会主动介入,大不了提高审级罢了。所以说法院系统怎么来负这个连带责任呢?再者连带责任成立的前提是连带的各方都与这个案事件有牵连,你的看法不是连带,而是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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