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上交所试点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待偿余额不得超注册规模

【中新经纬上交所试点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待偿余额不得超注册规模】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1日电 21日 , 上交所发布《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明确 ,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实行余额管理 。 发行人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 ,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待偿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规模 。

中新经纬上交所试点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待偿余额不得超注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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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资料图
《通知》要求 ,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并在上交所上市的 , 应当具备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 。 试点期间 , 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 且试点范围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适用上交所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监管安排 , 且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或最近一年末的速动比率大于1;二是综合实力较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证券公司;三是经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 。
根据《通知》 ,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及以下 , 具体期限由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
《通知》指出 ,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 可以单独编制申请文件并单独申报 , 也可与其他期限的一般公司债券编制统一申请文件并统一进行申报 。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实行余额管理 。 发行人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 ,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待偿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规模 。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 , 发行人可自主确定发行期数和每期发行规模 。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统一申报的 , 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申报的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 。
《通知》强调 , 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与债券期限保持合理匹配 , 募集资金限于偿还1年内到期的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 不得用于长期投资需求 。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 合理解释融资需求 。 补充流动资金的 , 需在申请文件中匡算流动资金缺口并提供依据 。
发行人应当加强现金管理 ,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 并在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运营模式、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等内容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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