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卖花“翻车”了,罗永浩道歉:双倍赔偿!( 二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称 , 从广告法的角度来看 , 网红就是代言人 , 代言人必须履行广告法规定的一系列义务 , 包括广告用语的真实、合法、准确 。 直播带货人 , 在直播带货过程中 , 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 若网红带货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 网红必须不折不扣地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顾问赵一林认为 , 如果花束确实存在消费者所主张的问题 , 博主罗某作为该花店的广告代言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之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 构成虚假广告” , 则博主罗某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 作为直播平台也具备广告发布者的性质 , 需要承担广告发布者应承担的责任 , 买卖花束合同实质上是消费者与花店之间形成的双方法律行为 , 而博主罗某属于花店一方的宣传者 , 故消费者可以向花店方及宣传方主张相应赔偿 。
【5·20卖花“翻车”了,罗永浩道歉:双倍赔偿!】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每经APP(编辑:步静)、新浪微博、中国证券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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