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建议食用野生动物或宠物拘留10到15天 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 )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 , 相继发现全球共发现的30多种传染病中 , 绝大多数都是由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所致 。 比如艾滋病、埃博拉和SARS , 都源于野生动物 , 并引发了重大国际疫情 。 虽然许多传染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 , 但是传染病仍是目前人类健康的主要威胁之一 。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应当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禁止 。
宠物肉多是毒杀偷盗而来 , 食用或危及生命
除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外 , 朱列玉在议案中还举出食用宠物的安全性问题 。 他表示 , 宠物狗被食用已经成为了一个争议性话题 。 中国肉类协会副秘书长高观曾明确表示 , 中国并不存在"肉食用犬"这样一个养殖行业 , 犬肉消费在中国"微乎其微" 。 北京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会长刘朗指出 , 从畜牧兽医的角度 , 培养肉用犬、猫 , 因饲料、疫苗成本过于高昂 , 且存在着出栏期过长、习性无法大量圈养等因素 , 作为养殖业经营并不现实 。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临床系主任夏兆飞按照2014年的物价水准估算 , 即使能够克服种种"不可能" , 实现犬类群养 , 那么一斤狗肉的价格应该超过100元人民币 。 吊诡的是 , 根据相关调查 , 2011年至2014年 , 民间狗肉交易价格在每斤6.5至23元左右 。 这说明大量狗肉是通过盗窃别人的宠物得来 , 现在也有专门从山东及河南等地向两广输送盗窃狗只的非法从业者 。 这一非法行业经过多年"发展" , 已经形成盗窃、收购、运输、屠宰、返销乃至伪造文书的全国链条 。
朱列玉指出 ,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曾举办"抵制黑狗肉贸易"为主题的展示活动 , 展出非法从业者为盗窃狗只使用的涂有氰化物或砒霜的毒镖、弓弩、剧毒药品 , 以及盗猫使用的脏污网、笼、捕兽夹等等 , 而经历密集关押和长途运输的猫狗往往疫病各半 , 难称健康 , 非法屠宰狗只的地点条件恶劣、蚊蝇滋生 , 吃毒狗肉火锅导致中毒 , 或是吃了来源不明的肉食致病、丧命的新闻 , 近年来也屡见报端 。 例如 , 山东省鱼山镇一家七人吃狗肉火锅中毒险丧命 , 后查明狗是从鄱阳境内偷猎而来 , 偷猎时使用的毒镖里面 , 灌注了一种叫"三步倒"的药物 。 另外 , 宠物身上也可能存在细菌、病毒和寄生虫 。 例如 , 宠物狗可能携带大肠杆菌、螺旋杆菌、细小病毒、冠状病毒、传染性肝炎、狂犬病病毒等 。 由此可见 , 食用宠物肉存在相当高的食品安全风险 , 应予以禁止 。
建议修改法规 ,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与宠物
2020年2月24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 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 ,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决定》明确提出:一是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 , 必须严格禁止 。 二是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相一致 ,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 三是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 加大执法力度 。
朱列玉表示 , 《决定》迈出了从法律层面予以彻底规制、禁食野生动物的第一步 , 为巩固既有政策推动结果 , 贯彻落实《决定》的法律精神 , 确有必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设禁食野生动物与宠物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一条规定 , 该法的制定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保障公共安全 ,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与宠物是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运营秩序、社会整体稳定和谐的举措 , 属于该法规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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