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龙岩一男子开车连续三次冲撞饭店!终审裁定出来了( 二 )


店铺:龙岩一男子开车连续三次冲撞饭店!终审裁定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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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李裕强
法院一审二审都认定
被告人詹某中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有期徒刑5年
醉酒驾车的詹某中为何最终会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新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李裕强
当时他反复冲撞 驾车冲撞3次
造成6名人员的轻微伤
其中4名是店内员工 2名是客人
因为当时是有很多客人在里面吃饭
你撞过去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
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个符合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主客观的构成要件
冲动酿大错 引以为戒
【店铺:龙岩一男子开车连续三次冲撞饭店!终审裁定出来了】除了詹某中这起案件 , 新罗区检察院还办理过类似的案件 。其中耿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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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李裕强
当时耿某也是在一个晚上
到我们新罗城区娱乐会所去消费
消费完以后与保安又发生争执
与保安发生争执以后
因为他已经喝了很多酒了
没办法控制自己的情绪
这种情况下他就驾驶
自己的汽车冲撞会所的大门
当时会所的门口
已经站了非常多的人
但是他没有顾及到
当时这么多人的情况下
仍然驾车冲撞过去
造成会所的大门损坏
而且会所的大门脱落的过程中
还有砸伤一名员工
而且员工事后经新罗公安分局
法医鉴定达到了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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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李裕强
通过办理这两起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我们要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的
就是说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而且喝了酒以后
应该严格管控自己的行为
不能说在冲动之下酿成大错
最终就会把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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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之间相处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小矛盾 , 但重要的是要理智冷静地处理问题、解决矛盾 , 不能动不动就争吵甚至动起拳脚 , 更不该冲动之下以身试法 , 要学会用正确的方式处理矛盾 , 不要让“小事变大 , 大事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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