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衡阳县首例!樟木乡一男子被抓,这种买卖千万别干!当心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银行卡」衡阳县首例!樟木乡一男子被抓,这种买卖千万别干!当心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近年来
网络犯罪案发数量日益增长
犯罪手段不断翻新
“办理几张银行卡就能赚钱 。”这类轻松赚钱的信息吸引了不少想兼职的人 , 但这些兼职办理的银行卡往往被诈骗分子用于从事犯罪活动 。近日 , 贩卖个人实名登记手机卡、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颜某 ,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被衡阳县公安局樟木派出所抓获 , 据悉 , 此案是衡阳县办理的首例该罪名案件 。
「银行卡」衡阳县首例!樟木乡一男子被抓,这种买卖千万别干!当心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2020年3月中旬 , 犯罪嫌疑人颜某(男 , 31岁 , 衡阳县樟木乡九渡村人)在广东东莞找工作的时候 , 通过偶然机会认识一个自称可以贷款的男子 , 后续通过该男子了解到可以通过贩卖自身实名制登记的手机卡、银行卡获得钱财 , 故在该男子的指引下先后办理了一张实名制的手机卡 , 以及两张与该手机卡绑定的银行卡 , 办理完成之后去到隐蔽地方进行交易 , 交易完成之后将记录删除 , 且自己明知该男子是要用其手机卡、银行卡从事非法活动 , 仍然提供自己手机卡、银行卡给对方 , 并将银行卡密码 , 银行卡绑定的U盾均告诉了对方 , 在2020年3月中旬至5月中旬期间 , 该两张银行卡流水就达到了上百万元 , 单笔最大金额为50万元 , 经查证 , 其中的金额均为诈骗他人所获取的钱财 。颜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 。
目前 , 犯罪嫌疑人颜某已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银行卡」衡阳县首例!樟木乡一男子被抓,这种买卖千万别干!当心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警方提醒:
近年来 , 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 , 也更加注重对犯罪源头的治理以及对其他帮助犯罪行为的惩处 。与此同时 , 面对犯罪分子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段 , 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务工人员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 , 妥善保管好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二维码等信息 , 对于闲置不用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 , 应及时办理销户 。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 切勿为了一点小利 , 就出卖此类信息 , 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同时 , 犯罪分子会利用社会经验、法律知识较少的大学生、闲置人员 , 利用其迫切需要赚钱的心理 , 开出极具吸引力的条件 , 诱惑此类人员从事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 , 最后沦为犯罪团伙的赚钱工具 , 随时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凡知悉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人员情况等信息的 , 请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
「银行卡」衡阳县首例!樟木乡一男子被抓,这种买卖千万别干!当心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法条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 ,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该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
2019年10月25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更加具体的解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