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首部民法典呼之欲出:金融活动更加有法可循( 二 )


"这部民法典草案最大的特点之一 , 是增加了人格权编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表示 , 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中具有时代意义和实践意义 。 其在更好更充分地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目标的同时 , 也必将为世界法治发展提供新的样板 , 扩充新的模式 。
此外 , 民法典草案遵从了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形成的习惯 , 设计了合同法编 , 并未依照传统民法典设计债权法编 。
"这种设计集中规定了合同制度及其种类 , 并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规定为准合同 , 巧妙地将传统民法典债法制度的精髓融化进合同法编中 , 既体现了中国特色 , 又不破坏传统体例 。 "中国石油(4.370,0.00,0.00%)大学(华东)文法学院教授田国兴在接受证券时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与金融行业关系密切
民法典草案中 , 虽然很少有直接规范金融行业的法条 , 但物权编、合同编中的相关法条 , 又与金融行业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 , 会直接影响到金融行业中的相关活动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菡对证券时报采访人员表示:"金融行业与民商事法律息息相关 。 本次民法典草案融合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民事单行法律 , 对于金融行业的实务操作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 同时也做出了更细化的指引性规定 。 "
事实上 , 所有的金融活动都离不开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 。 其中 ,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 规定了真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 。
民法典草案第522条指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 , 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 ,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 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债权人的抗辩 。 "
"从这条规定来看 , 规定了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所享有的拒绝权、履行请求权以及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违约责任请求权 , 这些都是现行合同法中尚未规定的内容 。 "林菡认为 , 实践中金融主体之间往往存在着多角债及多重权利义务关系 , 上述规定有助于金融主体据此进一步控制风险 , 完善金融工具 , 促进市场贸易活动 , 推动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发展 。
草案合同编中的第15章融资租赁合同 , 对于融资租赁金融活动做了细化规定 , 其中第745条指出 ,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 , 未经登记 ,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林菡分析 , 此条明确了租赁的登记效力 , 对于善意相对人来说 , 是重要利好 , 同时也强调了在融资租赁金融实务中 , 不仅要依靠合同效力的约束 , 还鼓励进行书面登记确认租赁效力 。 可以说是立法者对于近年来一直野蛮生长却频繁爆雷的融资租赁行业进行"敲打" , 未来融资租赁行业必将开始加强对于租赁物的监管 , 重新重视合规及风控 。
民法典的落地 , 在保证"私法自治"的前提条件下 , 也从一定程度上为金融行业的实务操作给出了指引性的规定 , 有利于金融活动法律实务的有法可循 。
依然任重而道远
就现有的民法典草案来看 , 也有其完善空间 。
譬如 , 监护制度尚待完善 。 林菡认为 , 本次民法典草案将被监护人视为独立的主体 , 尊重其作为独立个体的意愿 , 不再简单粗暴地将其视为监护管理对象 。 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 , 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可以说充分彰显了立法者的人文关怀 。
另一方面 , 在遗嘱监护中 , 如果被监护人的父母双方指定监护人不同 , 将陷入无法确定监护人的尴尬境地 , 且没有监护人依据合理事由自行辞任的相关规定 , 不利于平衡及保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及权益 。
民法典草案如获审议通过 , 后续实施过程中 , 依然会面临不少问题 。
田国兴分析 , 首先是法律法规的清理问题 , 废除与民法典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其次 , 民法典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会遇到不完全契合社会生活事实的情形 , 这就需要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利用司法解释进行漏洞补充的作用;其三 ,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民法典可谓鸿篇巨制 , 其条文数量之多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无出其右 , 这就需要全面的普法宣传和教育 , 让全民对其进行深刻的学习和研究 , 以理解其具体的条文规定及其蕴含的法理要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