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办理要点
作者:万育绪 律师 一、法律认可的彩礼的范围及返还形式?婚约 , 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 彩礼 , 是为确保缔结婚约而由一方父母给付另一方的大额钱财 。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 , “彩礼”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1.彩礼的应用并不仅局限于农村地区 , 城市范围内因彩礼发生纠纷的案例亦不在少数 。2.彩礼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现金 , 也常见于物品;此外现金的名目繁多 , 包括但不限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认可的彩礼范围如前所述 , 支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日后缔结婚姻关系 , 实践中以此为目的的金钱、财物的支付名目繁多 , 不一而足 , 包括但不限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 。 同时 , 在支付彩礼的同时或在相近时间段内 , 会存在为结婚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的相互支付 , 如购房购车 , 装修 , 购置家用电器、衣物、首饰 , 婚宴 , 旅游 , 照相 , 节日礼金等 , 在实践操作中应根据案情区别对待 。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了法律要求的“大额钱财”所谓“大额”彩礼 , 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统一的标准 , 应当根据案件发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当地的风俗习惯、涉案当事人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 。 彩礼的返还形式因彩礼的特殊性质 , 在给付时可能存在各种不同的形式:除现金之外 , 价值大的如婚房、车辆、贵重的珠宝首饰等 , 价值小的比如婚纱照、衣物等 , 在一方主张返还时 , 其价值可能已经发生变化 , 或增值或贬值 。 对此 , 实践中 , 法院一般支持按照给付时的原物形态予以返还 , 并不额外考虑其增加或者贬损的价值 , 即给付金钱的返还金钱 , 给付实物的返还实物 。 但若是给付实物 , 要求返还价款的 , 法院并不会依照原购买价判决返还 , 而是将会考虑相应的折旧价值 , 再作返还 。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原被告主体资格的确认?原告的主体资格实践中 , 给付彩礼的往往是男女一方的父母 , 但实际操作中多以给付一方子女作为原告起诉 。 同时 , 给付彩礼一方父母亦可作为案件的原告 。被告的主体资格此类案件中 , 接受彩礼给付的一方一般是婚恋关系当中的女方或者女方的父母等其他近亲属 。 实践中 , 如果接受给付的一方是女方本人 , 认定其为被告自不待言;如接受给付的是女方父母或其他亲属的 , 应将其与女方并列为共同被告 。三、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把握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处理 , 首先应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有清晰的认识 , 下面我们就司法实践中掌握的裁判标准详述如下:1.一方给付彩礼后 , 双方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现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 , 一般可予以支持 。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 [3]一方以结婚为目的 , 赠与另一方较大数额财物 , 分手后请求另一方返还赠与财物的 , 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 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条件消失的 , 给付方可请求返还该财物 。2.一方给付彩礼后 , 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 , 现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 , 一般不予支持 。 但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 , 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 ,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 , 判决酌情返还 。3.双方在恋爱期间内 , 尚未缔结婚约的情况下分手 , 现一方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给付的财物的 , 要区别情况予以对待 。 如前所述 , 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 , 恋爱期间的馈赠基本上是以结婚、组建家庭为目的的 , 即赠与是以结婚登记为成就条件的 , 若条件未成就 , 接受馈赠一方继续占有对方的财物 , 无法律依据 。 但同时 , 也应考虑到如支持未能结婚、恋爱期间的馈赠需全部返还的观点 , 亦有悖于一般人的基本生活经验 , 且易变相鼓励人们在婚恋关系中不健康的价值观念 。 因此 , 实践中多综合考虑所馈赠的财物价值、双方恋爱交往的具体情况等 , 对于财物价值巨大的 , 一般支持返还的诉求 。四、如何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婚约从而主张彩礼的返还对于有证据证实的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 , 即双方存在婚约、一方给付了彩礼给对方、最终双方并未登记结婚的情况 , 在司法实践中较容易处理 。 但在一方否认婚约的存在 , 主张双方系同居关系或一般的恋爱关系的情况下 , 应如何应对?实际生活中 , 男女双方缔结婚约的形式千差万别 , 但基本不可能有书面的证据可予证实 , 对此应从以下方面入手:1.梳理双方交往的具体细节 , 找出可从事实方面认定双方存在婚约的证据2.结合日常生活经验 , 及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进行认定婚约关系的建立 , 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 , 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对此给予充分的重视 。五、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证据收集和使用依据婚约财产纠纷自身特点的原因 , 难以取得明确的书面证据 。 因此 , 针对此类型案件 , 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尤为关键 。1.彩礼的支付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并保留转账凭据;如条件不允许 , 亦尽可能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支付 。2.注意收集和利用能够证实双方婚恋关系的其他证据 , 如婚纱照 , 订婚仪式的录音录像资料 , 亲朋好友的祝福卡片、信息等 。3.善于利用证人证言 。 婚约财产纠纷中 , 书面证据虽少 , 但往往有大量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参与其中 。 因此 , 充分利用证人证言是处理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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