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长三角|央行电票系统“开出”20亿假汇票,独家揭秘上海版“偷天陷阱”( 二 )


2016年7月14日 , A行廊坊支行派出两名员工到B银行核实确认相关信息 。 见面地点却是在B银行保卫部总经理办公室 , 这里被伪装成行长办公室 , 行长由一个农民假扮 。 两名员工做完一套流程 , 连公章都未核实 , 就回到廊坊报告无误 , 就此鱼目混珠 , 假的“B银行”成功开设同业结算账户并开通电子票据代理接口 。
与此同时 , 陆强顶着B银行副总经理的身份千里迢迢前往郑州 , 宴请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营业部郑州分部(以下简称A行票据部郑州分部)经理赵文 , 因陆强曾与分部有过业务往来 , 赵文同意“简化操作” , 将B银行之前办理其他正常业务曾提供过的材料复印件“后补”了进去 , 进而顺利签订代理接入协议 。
至此 , 账户和接入端口都已解决 , 万事俱备 , 只欠东风 。 崔霞等人需要继续寻找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交开票申请 , 上海某公司董事长黄腾进入视线 , 在同伙周浩的联系下 , 黄腾入局 。
2016年7月25日 , 黄腾安排公司员工带上自己实际控制的9家公司的网银、密钥等 , 与崔霞、张玉、胡睿、周浩一起到河北廊坊开票 。 在那家小小的招待所内 , 崔霞等人一共开具了40份共计20亿元的电子汇票 。
骗得的19.31亿元转贴现资金 , 分别转至黄腾、胡睿实际控制账户14.48亿元、4.82亿元 , 再按照事先约定很快分散到不同公司相关账户 , 或用来归还欠款、货款及贷款 , 或用来投资 。 最终崔霞共获得3.28亿元可支配资金 , 除向张玉、陆强支付佣金外 , 其余拆借给他人 , 并转至不同账户 。
证据齐全决胜法庭
【法治长三角|央行电票系统“开出”20亿假汇票,独家揭秘上海版“偷天陷阱”】犯罪分子自食恶果
20亿元的汇票交易 , 在不大的电子票据圈很快引起各方关注 。
2016年7月26日 , 在崔霞等人发布转贴现消息后 , C银行上海分行票据部主管许剑获悉这笔业务 , 承兑银行为B银行 , 过桥银行为C银行青岛分行 , 经中间人联系 , C银行上海分行以2.9%年息买断其中13.5亿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 其余由D银行买断 。
然而就在买断之后 , 许剑向承兑行B银行核实 , 却得到反馈:该行并无电票系统 , 更无法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
2016年8月9日 , 许剑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 。 上海公安当日即立案调查 , 同日晚 , 公安民警在对涉案票据的出票公司地址进行排摸时 , 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张玉、黄腾、周浩 , 将其传唤到案 。 8月17日 , 上海警方将陆强从北京带回上海羁押 , 又于8月28日将胡睿从河北廊坊带回上海羁押 。 同年11月11日 , 主犯崔霞在河南开封被抓获到案 。
面对这起全国首例电票系统诈骗案 , 上海检察一分院迅速提前介入调查 , 办案检察官全无先例可循 , 在重重难关前 , 上海检察一分院成立专案组 , 协助公安补充侦查 , 充分搜集证据 。 “那段时间 , 专案组成员几乎每天都在琢磨案子 , 吃饭的时候还在讨论缺失哪些证据 , 如何更好地完善证据锁链 。 ”承办检察官李东说 。
法治长三角|央行电票系统“开出”20亿假汇票,独家揭秘上海版“偷天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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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正在查阅卷宗
42册侦查卷宗 , 外加一份长长的证人名单 , 2017年8月7日 , 上海检察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认定此案犯罪事实可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崔霞、陆强、张玉3人通过冒用B银行名义 , 以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混入央行电票系统;第二阶段是6名被告人通过央行电票系统骗取被害银行转贴现资金 。
2017年12月7日、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法庭上 , 崔霞当庭翻供 , 拒不承认参与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开设同业结算账户等关键环节 。 辩护方则以“骗取金融票证罪”代替“票据诈骗罪” , 企图减轻刑罚 。 张玉同样对犯罪事实提出异议 , 自称没有参与预谋、指使他人 , 他的辩护人也试图以“高利转贷罪”代替“票据诈骗罪” , 减轻刑罚 。 黄腾更是矢口否认犯罪 , 他的辩护律师还出示了相应证据加以佐证 , 并称即使构成犯罪 , 系从犯 , 具有自首情节 。
法治长三角|央行电票系统“开出”20亿假汇票,独家揭秘上海版“偷天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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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画面
面对这些 , 检察机关早有准备 , 出示了B银行工商登记材料 , 公安机关调取扣押的B银行的公章印模、查扣的网银U盾、代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票据贴现合同等物证、书证 , 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被告的供述及辨认笔录 , 公安机关出具的物证鉴定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银行流水等诸多铁证 , 一一驳斥3名被告人当庭供述有违常理和法理的地方 。
2018年12月19日 , 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 最终判决崔霞、陆强、张玉三人犯票据诈骗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睿犯票据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黄腾犯票据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周浩犯票据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名 ,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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