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交警【减量控大】“一盔一带”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2020年05月25日08时03分许 , 贾某驾驶陕JW****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龙湾隧道内时 , 追撞与前同方向田某某驾驶的陕J5****号小型轿车尾部 , 致两车车辆受损 , 造成交通事故 。 两车驾驶员均系有安全带 , 未造成人员伤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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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
贾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成因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贾某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田某某无责任 。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 , 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延安交警【减量控大】“一盔一带”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交通安全提示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 驾驶机动车行驶上路 , 请规范使用安全带 , 骑乘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 , 请佩戴安全头盔 ,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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