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企业家“老马失蹄”,还背上一项终身处罚

每经编辑 郑直    
5月25日 , 证监会出了一份处罚通知书 , 四环生物的实控人陆克平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 其中 , 陆克平因涉及多项违法 , 最终合计被罚2734万元 。
76岁企业家“老马失蹄”,还背上一项终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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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一出 , 让很多熟悉陆克平的人不禁发出感叹 。
1944年出生的陆克平 , 长期担任江苏阳光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 在2005年胡润中国富豪榜中 , 陆克平以14亿元的财富位居第124名 。 阳光集团在他手下曾从一个镇办小厂发展成毛纺行业全球第三 , 陆克平也被业界称为“毛纺巨子” 。
但也就是这位曾经和福耀玻璃创始人曹德旺齐名的实业家 , 在踏入资本市场后却走上下坡路 , 最终“晚节不保” 。
隐瞒实控人信息 , 关联交易未披露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四环生物、陆克平等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连续五年实控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查明 , 自2014年起 , 陆克平通过控制陆某等13个证券账户及2个权益工具 , 在2014年2月20日至2018年4月11日(以下简称涉案期间)交易四环生物股票 , 同时通过上述账户在四环生物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
此外 , 陆克平还控制一致行动人赵红等4人账户 。
陆克平通过使用上述19个涉案账户组交易四环生物股票 , 使其控制的四环生物表决权不断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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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证监会认定 , 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 , 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 。 而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 , 披露的“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4年10月10日 , 四环生物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爱迪)与陆克平控制的阳光集团子公司江苏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置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约定新疆爱迪向阳光置业购买阳光敔山湾花园商铺 , 交易总价为5345.56万元 。
证监会认定 , 四环生物及其子公司新疆爱迪与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阳光置业均为陆克平控制的公司 , 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四环生物未按规定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 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 。
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四环生物股票
行政处罚书显示 , 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票达5%及每增加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 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 。
陆克平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账户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累计买入6.27亿股 , 累计买入金额43.21亿元;累计卖出2.72亿股 , 累计卖出金额19.51亿元 。
未按规定履行收购公告和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合计持股达30%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 涉案期间 , 陆克平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账户持续交易四环生物 , 2016年6月20日 , 其共同持有的四环生物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达30%时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 且在2016年6月20日后仍持续交易四环生物 , 总体为净买入 。
截至2018年4月11日 , 陆克平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账户共同持有四环生物4.06亿股 , 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为39.42% 。
陆克平自述投资亏损近10亿
针对上述问题 , 陆克平提出四点申辩意见 , 请求免除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 , 请求从轻或减轻限制期内交易行为的处罚 , 其中提出 , 陆克平是为公司利益从事涉案行为 , 最终投资亏损近10亿 , 且积极配合调查 , 其并无违法的故意 , 主观恶性轻 。
然而对于陆克平的申辩意见 , 证监会没有予以采纳 。
证监会认为 , 陆克平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 , 手段特别恶劣 , 涉案数额特别巨大 ,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 , 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 陆克平知悉并组织实施上述行为 , 违法情节较为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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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规定 , 证监会决定:对陆克平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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