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大咖|威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关于办理货运车辆营运证增加前置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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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个体货运车主:
为规范我县货运市场和营运证发放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 , 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 , 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 , 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 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要求 , 新增办理个体户货运车辆营运证资料时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的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 。 已办理营运证未办理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需及时补办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 , 审核营运证时需提供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
特此公告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威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申寿潭
审核:赵红英张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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