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东|北京老人与儿媳打官司,终拿回163万,心酸!儿子去世

老一辈的人 , 几乎家家都会生好几个孩子 , 讲究“多子多孙多福气” , 当父母老去 , 也能有多个子女轮流照顾 。
后来 , 因计划生育 , 出现一大批独生子女 , 每一对夫妻最多只能有一个孩子 , 这有利也有弊 。 利在于能够专心培养这一个孩子 , 减少家庭纠纷;弊在于当父母日渐老去 , 这一个孩子将同时面对生活多方面的压力 , 无人分担 。
另外 , 随着这批独生子女的长大 , 社会上又多了一个群体“失独老人” , 他们在晚年失去仅有的一个孩子 , 很可能就失去了全部的依靠 。
北京正东|北京老人与儿媳打官司,终拿回163万,心酸!儿子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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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的徐老汉就是一位“失独老人” 。
人到老年 , 妻子与儿子相继离世
徐老汉曾与爱人王氏育有一子 , 和大多数三口之家一样 , 他们将所有的爱都给了儿子 , 也希望当自己老了 , 儿子能够成为自己的依靠 。
可令徐老汉没想到的是 , 当他真的老了 , 这个三口之家 , 只剩他一个人了 。
1998年5月 , 徐老汉的儿子结婚了 , 儿媳妇陈玲玲是教职工 。
1999年 , 徐老汉的爱人王氏去世 。 同年 , 徐老汉的儿子患精神分裂症 。
2008年12月 , 徐老汉的儿子与陈玲玲登记离婚 , 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双方婚后无子女 , 无共同财产 , 无共同债权、债务 。
2012年4月 , 徐老汉的儿子去世了 。
儿子去世后 , 徐老汉一直沉浸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之中 , 久久不能自拔 。
走法律途径 , 帮自己追回儿子的遗产
直至2016年 , 孤苦伶仃的徐老汉终于意识到 , 自己作为儿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 有权利继承儿子的遗产 , 可儿子离婚后 , 所有婚内财产都已被陈玲玲拿走 , 怎么办?
于是 , 他将陈玲玲起诉至法院 , 希望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徐老汉称 , 儿子和陈玲玲于1999年在婚内购买了一套北京城区建筑面积为67平米的1号房产 , 于2002年取得房屋产权证 , 并于2005年购买北京现代牌小汽车一辆 。 2007年 , 儿子和陈玲玲共同出资在北京又购买了2号房产 , 两人离婚时并没有进行房产分割 , 并且张玲玲于2009年擅自将1号房以74万元的价格卖了 , 随后马上购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3号房 。
徐老汉认为 , 自己是儿子唯一合法继承人 , 对儿子的所有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 , 请求法院判令:1、陈玲玲支付自己1号房产出售款的50%;2、确认自己对陈玲玲名下北京现代小汽车享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权;3、确认自己享有2号房屋50%的所有权份额;4、分割陈玲玲名下银行存款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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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偿所愿 , 老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 , 1号房产是北京某单位给予陈玲玲的奖励 , 并于1998年2月缴纳了成本价购房款 , 同年4月入住该房屋 , 直至2002年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 所以 , 1号房是陈玲玲婚前财产 , 属于陈玲玲个人所有 。
北京现代小汽车购买于2005年 , 当时花费约12万元 , 登记在陈玲玲名下 , 是陈玲玲与徐老汉儿子的共同财产 。 徐老汉的儿子去世后 , 其对该车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由徐老汉继承 。
2号房屋是陈玲玲和徐老汉的儿子在婚内购买的回迁房 , 是二人的共同财产 , 房屋评估价格为三百余万元 , 陈玲玲明确表示愿意向徐老汉给付房屋价值50%的折价款 。
另外 , 经徐老汉申请 , 法院调取了陈玲玲在多个银行的历史交易明细 , 查明在陈玲玲与徐老汉儿子离婚前 , 银行账户共有人民币22万余元 。
最终 , 法院判决:1、陈玲玲给付徐老汉北京现代小客车折价款人民币2.5万元;2、陈玲玲给付徐老汉2号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50万余元;3、陈玲玲给付徐老汉人民币11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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