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家养畜禽范围不包含狗,并不意味着不能养( 二 )


按照上述原则 , 《目录》列入了33种畜禽 , 包括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 。 这些畜禽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 , 具有一定群体规模、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 , 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 , 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 , 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
【国家明确家养畜禽范围不包含狗,并不意味着不能养】传统畜禽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 其中猪、牛、羊、马、驴、鸡等驯化超过上万年 , 骆驼、兔、鸭、鹅、鸽、鹌鹑等驯化少则也在千年以上 。 特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补充 , 一部分是国外引进种类 , 在我国虽然养殖时间还不长 , 但它们在国外至少也有上千年的驯化史 , 种群稳定、生产安全 , 如羊驼、火鸡、鸵鸟等;一部分是我国自有的区域特色种类 , 养殖历史悠久 , 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 , 如梅花鹿、马鹿、驯鹿等;还有一部分是非食用特种用途种类 , 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 , 已经有了成熟的家养品种 , 如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毛皮动物 。
问:我们知道《目录》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 , 在执行过程中还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 , 请问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落实?
答:制定《目录》 , 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畜牧法》的重要举措 。 实施好《目录》 , 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 作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 我们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
一是发布与《目录》配套的品种名录 。 近期 ,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将公布与《目录》配套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 内容是通过国家鉴定、审定的33种畜禽的800多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进品种及配套系 。 《名录》将在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开 , 方便养殖场户、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查询 , 增强《目录》贯彻实施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
二是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 。 《目录》实施过程中 , 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 , 强化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保护单位责任落实 , 健全保种场(区)活体保种与基因库遗传物质保存相结合的保护体系;深度挖掘畜禽优异种质、优异基因 , 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畜禽新品种;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 规范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管理;加强地方特色畜禽遗传资源的产业化开发 , 提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 。
三是强化畜禽种业与畜牧业监管 。 指导畜禽养殖主体开展规范化饲养 。 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 健全畜禽良种繁育、饲养管理、产品加工、疫病防控等体系 。 严格动物卫生执法监管 , 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 , 确保畜产品质量和生物安全 。 强化特种畜禽养殖管理 , 健全管理制度 , 规范技术要求 , 不断提升特种畜禽养殖水平 。 依法加强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毛皮动物饲养管理 , 严禁以食用为目的的胴体经营 。
四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 。 统筹做好《目录》与配套《名录》等的宣传解读、专题培训与贯彻实施工作 。 重点宣传介绍我国畜牧业发展情况 , 增进公众对畜禽养殖业的了解;开展畜禽健康养殖、疫病防控等技术普及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提高养殖者饲养管理水平 , 推动生物安全措施落实落地 。
问:请问《目录》公布后 , 如何引导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答:农业农村部一直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 近年来 , 我们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 , 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 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 。 下一步 , 我们将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在《目录》所列范围内规范开展饲养经营活动 。 推进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 , 制定实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 , 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 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模式 , 发挥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 , 提高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和饲养管理水平 。 强化畜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 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 提升动物防疫条件 , 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产地检疫申报、突发疫情处置等责任 , 鼓励和支持创建无疫小区 , 提升区域防控能力 。 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力度 , 大力推进种养结合发展 , 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 培育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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