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北京道路交通事故复核接待室恢复接待( 二 )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 ,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
五、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 , 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
特此通告 。
北京市人民政府
【6月1日起,北京道路交通事故复核接待室恢复接待】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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