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登记,编造虚假数据等将处罚

编者按:
2010年6月1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正式实施 , 今年是施行10周年 , 当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正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中 。 10年来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施行情况如何 , 在保障人口普查顺利进行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日前 , 就《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施行10周年相关问题 ,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采访人员专访 。
采访人员:今年是《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施行10周年 , 请问在人口普查实施过程中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答: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 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 , 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 , 需要社会各界及公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 今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人口普查 , 更需要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共同努力 。 同时 , 人口普查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 , 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 , 普查机构的设立、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普查经费的安排、普查的宣传动员、普查数据的采集、汇总、处理和发布等 , 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 特别是依法行政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 公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普查目的、普查原则、普查任务、普查对象、普查范围、普查的组织实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 对于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 , 依法保障人口普查的有序开展 , 维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 赢得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合作 , 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 发挥了重要作用 。
采访人员:《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是如何促进人口普查对象积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登记,编造虚假数据等将处罚】答:《条例》对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方法、组织实施、普查资料管理和公布、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 , 对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人口普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严格界定 。
今年实施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 , 可以由普查员使用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数据直接上报 , 也可以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 。 同时 , 此次普查还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 , 通过在普查指标设置中增加公民身份号码 , 实现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核查 。 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 赢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 《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 , 依法予以保密;二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 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 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行为 ,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同时 , 对于人口普查对象需要履行的普查义务 , 《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相关问题 , 不得隐瞒有关情况 ,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 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
采访人员:在人口普查中 , 人们会担心个人信息泄漏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如何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答:刚才也提到 , 《条例》对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 必须严格保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 人口普查资料也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 也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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