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流新闻|同居所生子女谁来抚养?法院这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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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感情走到了尽头 , 谁也不想抚养同居时生下的小孩 ,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如何处理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 , 双方可协商抚养 , 协商不成时 , 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 。
同为90后的张伟和刘玉(文中人名为化名)是小学、初中同学 , 两人于2016年初确立恋爱关系 , 并于2016年3月开始过起了同居生活 , 由于双方都未达法定婚龄 , 所以一直未正式登记结婚 。 两年后他们的孩子小君出生 。 然而爱情的甜蜜敌不过油盐柴米的繁琐 , 在同居的日子里双方经常争吵、闹矛盾 , 最终双方都同意分手 。 对于年幼的小君归谁抚养 , 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 目前小君一直住在张伟家 , 由张母帮忙抚养 。 由于张伟和刘玉都表示自己要打工 , 无固定收入 , 居无定所 , 无法抚养小孩 , 于是张伟起诉到法院 , 请求判令解除与刘玉的同居关系 , 由刘玉抚养小君 , 他会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
梅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张伟和刘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 , 其同居关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 依法应予解除 。 双方对同居期间生下的小孩都有抚养义务 , 由于双方都不愿意抚养 , 结合小孩现状现在由张伟母亲帮忙抚养 , 以及刘玉既无固定生活来源、也未有固定居所的情况 , 认为由张伟一方来抚养的话对小君的成长更为有利 , 因此判决小君由张伟抚养 , 刘玉每月负责600元的抚养费 。
【源流新闻|同居所生子女谁来抚养?法院这样判决】办案法官介绍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同居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 , 由哪一方抚养 ,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 , 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因此 , 在父母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的情况下 , 法院从保护儿童权益角度出发 , 结合双方的家庭环境、工作条件、工资收入等具体情况 , 根据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小孩成长来作出判决 。 (王丽莉 翁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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