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筑巢引凤” 加速人才向青集结( 二 )
一是加强集中建设 。以公共交通便利为导向,实施人才住房集中建设,选择配套条件成熟的地块以及人才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建设人才住房,统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2020年各区市计划拿出2095亩土地专门用于人才住房集中建设,争取建设人才住房约5万套 。
二是严格实物配建 。除破产国有企业用地、土地变现资金进入市财政“国企改革资金平台”的企业用地外,各区(市)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及因容积率调整产生的住宅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均应按规定比例实物配建人才住房 。《实施意见》将人才住房配建政策执行范围由七区扩大至全市,最低配建比例由5%调整至10% 。2020年通过配建预计可建设人才住房3.5万套 。
三是盘活存量用地 。支持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污染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建设人才住房 。2020年,全市计划通过盘活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约0.5万套 。
四是盘活存量用房 。鼓励各区(市)通过购买、改造、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房源 。对剩余安置住房,棚改腾空房屋、已建成并空置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经改造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人才住房房源 。2020年,计划购买、改造存量用房约1万套 。
五是购买商品住房 。对全市可售商品住房项目,可结合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情况,在项目销售前划定20%的房源,向人才发出公告,优先面向人才销售 。
六是打造人才小镇 。市住建局将积极做好市级人才小镇项目选址工作,协同相关区市政府紧密结合周边产业布局和人才需求,高标准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把青岛市人才小镇打造成产业、交通、居住配套一体化的高质量项目 。
市住建局还将在保障用地及时供应、发挥专营机构作用、跨区协作筹集房源、建立租售调节机制、加强房源处置管理等方面,研究具体保障举措,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建立人才住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 。同时,青岛市将探索建立人才住房建设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统筹全市资源,创新市场化运作机制,大力推进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以满足人才差异化住房需求为目标,科学制定人才住房建设计划,创造条件聚集、留住未来城市新的建设者,为青岛市提供更多能攻山头、能打胜仗的“精兵强将” 。
大众报业·半岛网采访人员 梁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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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在加强房源分配管理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明确分配条件: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以及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标准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 。人才及其配偶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的,或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
统一分配条件和程序:全市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分配对象范围、资格条件、排序规则开展分配工作,区(市)和各自建人才住房单位不能单独划定或提高申请条件 。
市本级投资建设和筹集的人才住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定分配方案、发布分配公告,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经查重审核后,组织实施分配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组织建设的人才住房优先面向用工单位、园区及周边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人才住房,优先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上述房源分配后的剩余房源以及区(市)建设和筹集的人才住房,由区(市)组织分配 。区(市)和自建人才住房单位制定的分配方案报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分配 。分配结束后,应将合同签订情况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录入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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