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海报新闻代理律师解释索赔依据,河南高院受理吴春红国家赔偿申请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张稳 济南报道
6月2日下午 , 吴春红正式向河南省高院递交187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从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青处获悉 , 河南省高院已决定受理吴春红国家赔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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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报业·海报新闻代理律师解释索赔依据,河南高院受理吴春红国家赔偿申请】据李长青律师提供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显示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 吴春红以再审无罪赔偿为由 , 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 , 经审查 , 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 , 该院决定予以受理 。
据采访人员获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 , 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余万元 , 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8071.25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 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 , 以及伤残赔偿金(具体金额待伤残等级鉴定后计算) 。同时 , 吴春红要求 , 河南高院在商丘市范围内 , 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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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春红人身自由赔偿金970余万的主张 , 李长青表示 , 申请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是按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5倍来计算 , 他们认为日平均工资的规定不足以弥补吴春红的损失 , 要求“参照”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2款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赔偿 。 “理由是丧失自由也是误工的一种极端形式 , 举重以明轻 , 损害健康导致误工都可以赔5倍 , 无端坐牢为什么不可以?”
“人生最好的十六年就这样过去了 , 再也回不去年轻的时候 , 再也做不了年轻时候想做的事 。 用语言难以表达出自己内心的感受 。 ”吴春红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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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 , 含冤入狱16年的吴春红(中)向河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不管到最后赔多少钱 , 都买不回来我失去的这16年的时间 。 ” 吴春红表示 。
2004年11月15日 , 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 , 一死一伤 , 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 。 2020年4月1日 , 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 , 河南高院认为 , 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改判无罪 。
从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 , 到无罪出狱 , 吴春红被羁押了整整561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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