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跪拜感谢?贵阳一药店员工齐齐跪地磕头,总监:是自愿,公司文化( 二 )


问题是 , 这种不明智的励志行为并非个案 , 例如某装修公司罚员工吃虫子、喝尿水;某公司两名员工雨夜当街爬行 , 用跪爬来惩罚激励自己等 。 虽说这些励志行为都是“自愿”的 , 但多半是员工害怕因自己不这样“励志”会丢饭碗罢了 , 并非真正的自愿 。 毕竟 , 无论通过什么样的励志行为来激发员工的进取心 , 都应该首先考虑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否则 , 脱离和舍弃了社会常识与生活底线 , 也与文明规则、生命规则和法律规则相悖 , 理应禁止 。
更值得警惕的是 , 这些侮辱性极强的做法 , 还往往被包装成“狼性文化”来糊弄员工与公众 。 而员工要么担心因抗拒而失去工作 , 要么被病态企业文化洗脑 , 不少只能选择“顺从” 。 这也就意味着 , 要破除这种奇葩企业文化的蔓延 , 仅仅依靠员工的自我反抗是很难的 。 事实上 , 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于将这类明显违背常识的做法写入公司规定 , 就在于瞄准了员工的弱势地位 。
但是 , 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 , 并不只是企业的“家事” , 它也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 。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 , 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也就是说 , 对员工进行侮辱性惩罚 , 本身是违法的 。 一旦企业的“家法”触及到了法律底线 , 相关责任人理当受到法律惩罚 。 因此 , 这次涉事企业的两名负责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 就是一种非常现实的警示教育 。
过去的不少类似事件即便在曝光后 , 司法介入的现象也比较少见 , 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一些企业的侥幸心理 , 也模糊了社会对此类行为性质的准确认知 。 在这方面 , 司法力量本应该发挥更大的主观能动性 , 以依法依规处置来为员工撑腰 , 为企业划清“惩罚”员工的边界和底线 。 这也应该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外部保障 。
尤其是在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加大的背景下 , 公共部门既要关注企业的困难 , 也不能忽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 特别要警惕一些企业依仗就业压力来削弱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 具体来看 , 既要加强常规性的劳动执法监察力度 , 也要对一些隐性的病态企业文化及时亮明态度 。 如这起事件中 , 此前媒体报道 , 相关视频流出后 , 该公司扬言要对爆料员工进行报复 , 那么在后续的员工权益的保护上 , 也需要有必要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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