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雨员工谎报工作年限 法院判解雇“没毛病”( 二 )


据此,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本案审判长兼主审法官叶佳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本案中,和岸公司在招聘时已经对录用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而杨雨隐瞒工作经历以满足岗位要求的行为违反了诚信义务,和岸公司依据其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 。”叶佳说 。
叶佳表示,试用期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相了解、双向选择的期间,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二是录用条件应告知劳动者或进行公示;三是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四是解除权的行使时间不能超过依法约定的试用期 。劳动者于试用期内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亦可主张劳动关系的恢复或赔偿金的支付 。
钱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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