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检察机关办案细节披露( 二 )


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 , 怀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 , 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 , 依法判处杜少平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50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光忠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少平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12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一审宣判后 , 杜少平等8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 湖南省高级法院于2020年1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杜少平、罗光忠故意杀人案 , 对该案其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书面审理 。 二审阶段 , 印仕柏作为二审检察员亲自出庭 , 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 。 1月10日 , 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 , 裁定驳回杜少平、罗光忠等8名被告人的上诉 , 全案维持原判 。
涉案人员
一个都跑不掉
怀化市检察院配合怀化市纪委监委在4个月时间内完成对蒋爱国等10名公职人员涉嫌渎职犯罪问题的深挖彻查 , 办案中采取外围取证与口供突破相结合的侦查调查措施 。 以“上级明令开挖操场等指示未得到执行、原办案单位对现场勘查提取到的血迹迟迟不送检、书面汇报材料中隐瞒相关事实和关键证据”三个关键环节为突破口 , 破解了案件定性、追诉时效等关键性难题 。 与此同时 , 该院积极配合监委的监察调查工作 , 对监委移送起诉的5名涉案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决定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并提起公诉 。 2019年11月 , 经怀化市检察院指定管辖 , 靖州县检察院分3个案件对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
2019年12月24日至26日 , 靖州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 12月30日宣判 , 以徇私枉法罪对杨军、黄炳松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分别以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对邓水生、刘洪波、杨学文、蒋爱国等其他8名公职人员判处十四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操场埋尸案”检察机关办案细节披露】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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