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杀妻藏尸案罪犯被执行死刑上海杀妻藏尸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上海朱晓东杀妻藏尸冰柜实录揭秘!虹口杀妻藏尸细节披露( 二 )


《死亡解剖台》书中叙述冰箱藏尸
片段与作案手法相似
9月22日,他买了一个大冰箱,接下来时间跨度到10月14日,一个月下来后杨俪萍单位同意她辞职 。
10月15日,朱晓东带着杨丽萍去杭州玩了,10月16日回到上海 。“有证据显示:10月17日上午10点25分,他花掉一笔钱,结合他的口供笔录,我们推断是在17日上午7点左右,他把杨俪萍杀害,10点25分,解锁杨俪萍手机给自己支付宝转账4.4万元 。到了下午5点20分,他冒充杨丽萍活在世上,用杨俪萍的名义发了一个微信出来 。当天晚上7点左右,他在网上订购一台摄像头,专门监控摆放尸体的冰柜 。18日,朱晓东离开上海去了南通,然后24日去了韩国 。”樊颙告诉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
“就是说他在这个过程当中,法官认定他情节恶劣,我认为他当天杀人完了,他忙的第一件事是把中信银行4.4万块钱还掉了,这笔钱他用自己的名义在8月25日借的,在10月17日下午就把这个钱还掉了 。”樊颙说,他这个动作是连贯的,动机是恶意的,而且整个过程情节相当恶劣 。事后,他还恣意妄为地开房,跟不同的异性开房,他是一点都没有想到要悔改 。因为他心里面支撑他的,是那个冰柜里面有一具尸体还没有暴露 。
紫牛新闻采访人员查阅《死亡解剖台》这本书看到,书中详细阐述了杀人后如何处置尸体以及冷藏尸体的目的 。书中描述的冰箱藏尸的片段,与朱晓东后来的藏尸手法极为相似 。
如果按照《死亡解剖台》上所讲的,或许在今年的夏天,在某个荒郊野外会出现一具被冰冻过然后在炎热环境快速解冻而腐烂的尸体 。那么法医也许很难界定死亡时期、真实身份等情况,所以他是有预谋的,而且这个杀人以后的情节非常非常恶劣,他最终的意图是要抛尸的 。“从他的一系列情况来看,从8月25日去看他的行为,整个过程,他蓄谋已久,然后实施犯罪的行为是干净利索,而且歹毒残忍 。”樊颙说,杀人后,他没有想到主动投案,在106天以后,他是无奈之下寻求投案自首,他投案自首有两种,一种是畏罪投案自首,一种是悔罪投案自首 。



为何有自首行为还被判死刑?
手段太残忍,行为太恶劣,无悔罪表现
“我们非常鼓励那些痛改前非悔罪投案自首的人,然而他不是,他是一种畏罚的心态,他利用这个自首能够获得从轻或者减轻的可能,想钻法律空子,我认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他虽然自首,法院也认定自首,但最终认定他的手段十分残忍,所以判决一是完全依照法律规定,二是完全符合公序良俗 。”樊颙说:“虽然我们代理人在法庭上提了很多观点,法官也全部采信,但我们认为,我们只是做了一个法律人应该做的事情,而没有带有情绪化,只是把整个的过程表述出来,整理出来,把他恶劣的行径慢慢揭示出来,让人们来看,让法官来判 。所以法官最后定他情节恶劣非常准确 。”认定他自首,但是因为情节恶劣不足以减轻,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最终判他死刑 。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万里律师认为,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也多次强调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并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如南京吉新鹏案,被告人砍了妻子八十多刀,手段特别残忍,最终法院也认定其自首而未判处死刑 。
本案既符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又有被告人自首的情节,符合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但是结果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律师认为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自首情节系“可以”从轻而非“应当”从轻的量刑情节,不是犯罪后自首都应当给予“从轻”量刑;其次,被告人为蓄谋犯罪且作案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第三,被告人作案后,使用被害人的银行卡恶意透支消费,四处游山玩水,无悔罪表现;第四,被害人父母自始至终要求严惩,被告人未能获得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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