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24条措施支持湖北自贸区加快发展( 二 )


(十八)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指导武汉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 。
(十九)加强对湖北自贸试验区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商务诚信示范区域 。
四、深化国际经贸合作
(二十)利用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北欧经贸合作论坛等展会、论坛平台,发挥驻外经商机构作用,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开展国际采购、投资促进、人文交流及开放合作相关工作 。
(二十一)支持和指导湖北自贸试验区积极吸引台湾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投资,与香港、澳门深化经贸交流与合作 。
(二十二)支持中欧班列(武汉)发展,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与中欧班列有关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协调解决中欧班列运营中遇到的困难 。发挥驻外经商机构作用,协助湖北自贸试验区与国外行业组织、班列平台公司、外贸企业等对接合作,扩展与相关国家经贸往来,充实中欧班列去回程货源 。
五、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三)会同湖北省和有关部门加大湖北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实施推进力度,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做好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围绕战略定位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 。
(二十四)继续加强与湖北干部交流合作,结合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需求与商务部干部队伍实际,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干部到商务部短期学习交流 。支持开展产业政策、招商引资实务操作等方面专题培训 。
商务部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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