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冒充军分区政委实施诈骗 俩“帮凶”提供帮助 分别获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谷武民 李萌萌 通讯员 杨芳芳 赵爱荣
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 为获取利益 , 仍协助他人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 , 并协助办理POS机的 , 已然触犯了法律 。 近日 , 淇滨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 判处被告人郭某龙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郭某虎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 , 2018年11月26日 , 诈骗分子(已另案处理)冒充鹤壁市军分区政委 , 以购买钢床的名义骗取家住鹤壁市淇滨区的刘某36.2万元 , 刘某按照诈骗分子的要求 , 将钱打入郭某虎的建设银行卡中 , 诈骗分子再通过郭某龙的POS机将该诈骗款提现 。 案发后 , 被告人郭某龙、郭某虎分别获取非法所得2000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郭某龙、郭某虎明知他人购买其银行卡、POS机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 为谋取非法利益仍予以帮助 , 主观上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故意 , 客观上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行为 , 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法制冒充军分区政委实施诈骗 俩“帮凶”提供帮助 分别获刑】法官提醒: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仍为他人提供帮助 , 此类行为虽然其没有直接参与实施上游犯罪 , 但很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此类案件的发生 , 对于那些自以为不参与犯罪过程 , 只是以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 , 然后提供给犯罪分子的人敲响了警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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