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问题线索|严查18种情形,湖南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频出大招( 二 )


抓住“关键少数”。
加大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执纪力度,对有关问题线索尽快调查处理。在查处各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重视审查其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发挥巡视巡察监督利剑作用。
将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列入各级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其进行专门分析,在反馈中提出整改建议、列为整改重点,督促、协调有关方面整改到位。对巡视巡察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认真处理处置。
强化警示教育。
做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精选典型案例,分期分批通报曝光。全面梳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列出“负面清单”,开展对照检查。编辑案例释读,以案明纪、以案释规。
为受到诬告错告干部澄清正名。
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对经核查认定失实应当予以澄清的情形,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澄清,实事求是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营造群众监督良好环境,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精准审慎实施谈话函询和问责。
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对同一问题不重复函询、多头函询,加强和规范委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工作。规范问责工作程序,精准、慎重、依纪依法实施问责,注重“三个区分开来”,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及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加强对近年来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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