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网络侵权说“不”
为解决互联网纠纷提供“法律武器”
民法典对网络侵权说“不”(网上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民法典中格外注重对网络延伸出的民事权利保护 , 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打赏、电子合同、肖像权、网络侵权等与互联网相关的内容 。 民法典向网络侵权说“不” , 对于互联网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
人格权条款充满“人情味”
据了解 , 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之一是人格权的独立成编 。 翻开民法典 , “人格权”一编集中表达了一切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立法宗旨 , 让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障 。
互联网时代 , 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谣言、盗取及贩卖个人信息等侵犯个人人格权的现象屡有发生 , 公民的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亟待保护 。 随着互联网深度进入个人生活 , 网络侵权的发生范围有扩大之势 , 民法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规定 。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表示 ,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 如何强化信息收集者、共享者以及大数据开发者的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 , 预防信息泄露等损害的发生 , 是人格权编应当发挥的重要功能 。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 , 网络虚拟世界是自然人现实世界权利的延伸 , 现实世界所有的权利在互联网环境中都应有所映射 。 民法典实施后 , 人格权将成为网络人格权保护最重要的请求权基础 。
【民法典对网络侵权说“不”】机器偷拍个人视频后在网络传播、滥用人工智能技术更换画面中的人脸并制作成非法影像作品……公众可能会遇到的“糟心事” , 民法典也将成为用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器 。
与此同时 , 民法典对自然人的声音权做出了规定 , 其中注明 ,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 , 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 ”朱巍指出 , 这将成为很多音频创作者和平台的福音 , 他们不仅能够维权 , 还可以选择更高效的人格权作为请求权基础 。
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 截至今年3月 , 中国网民规模已达9.04亿 , 互联网普及率达64.5% , 庞大的网民规模构成了中国蓬勃发展的消费市场 , 而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一系列新技术的发展 , 对公民的权利保护也提出了新要求 。
民法典尤为注重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指出 ,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与此同时 , 在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中规定 ,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等 , 这些都是在网络发展出现新问题的情况下制定的 ,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 , 也回应了时代需求中审判实践的需要 。
有专家表示 , 民法典在解释隐私的时候提到“生活安宁 , 实际上这就是从隐私权中独立出来的安宁权 。 今后 , 网络骚扰等情形将有法可依 。 ”
虚拟财产并不“虚无”
民法典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 , 为人民的美好生活提供了法治保障 , 也令更多互联网新场景有法可循 。 王利明认为 , 《民法典》立足现实国情 , 回应了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时代信息爆炸和科技进步带来的问题 。
比如 , 近年来 , 低年龄段网民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打赏网络主播的现象时有发生 , 引发舆论争议 。 此次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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