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首个个人破产制度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对外公布全文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条例》拟对个人破产申请人进行严格的权利限制 , 买房、买车、住三星级以上宾馆等等都在禁止之列 。
深圳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图片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 通过法定程序宣告破产 , 将其剩余资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 。 同时 , 免除该自然人继续清偿债务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
《条例》规定 ,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的自然人 , 且因正常生产经营、合理生活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 才可以依照本《条例》清理债务 。 个人破产法的要义是保护具有良好信用的市场经营主体 , 让他们失败后可以卸下包袱重新起飞 。 但对于那些恶意逃债的老赖 , 《条例》则设置了重重关卡 。 《条例》拟设置3年的免责考察期 , 即: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3年后 , 破产人才可以申请免责 。
《条例》还规定 , 转移财产、欺诈行为将终身追责 , 只要查出来 , 法院可以随时撤销免责裁定 。
【深圳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进行权利限制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从限制高消费行为和限制职业资格两个方面 , 对债务人做出限定 。 《条例》规定 , 债务人3年内不得有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 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消费 , 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一系列消费行为 。 还规定 , 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职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