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现场|南昌:民办教育机构如不听告诫、串通涨价,最高罚500万( 二 )


(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
(六)民办学校违反《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规定 ,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跨学年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 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七)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 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关于加强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
价格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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